2.初步篩選: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申請後,進行初步篩選,以確保申請文件符合專利法的基本要求。符合要求的申請將在申請日起18個月後公開,如有必要,申請人也可要求提前公開。
3.實質審查:自申請日起三年內,申請人可以主動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實質審查。此外,專利管理部門有權在其認為必要時獨立啟動實質審查。
4.授權登記:實質審查通過後,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並頒發專利證書。同時將相關信息登記在專利登記簿上並向社會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5.駁回申請:實質審查發現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在聽取申請人的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後,駁回申請。申請人有權在此過程中為自己辯護並給予反饋。
6.復審:對於被駁回的專利申請,申請人可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請求。復審委員會將對專利申請進行復審,並向申請人提供第二次上訴。
7.無效申請:專利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的授予違反專利法的,可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申請。
8.行政訴訟:無論是對復審決定不服,還是對專利無效有異議,當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以上是“個人專利申請的流程和步驟”的介紹,希望對妳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