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保險責任在本保險有效期內,被保險人(或其同住的家庭成員)在其所居住的住所,使用、安裝或存放其所有或租借的財產時,由於過失和疏忽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在法律上應由被保險人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以及因上述民事損害賠償糾紛引起合理、必要的訴訟、抗辯費用和其他事先經本公司同意支付的費用,除第二款列明外,本公司在本險別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二、責任免除對下列各項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壹)故意、欺詐、酗酒、毆鬥以及在精神錯亂、病理性癡呆情況下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二)涉及知識產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侵害賠償責任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和費用;(三)使用或駕駛各種動力與非動力交通、運輸工具所造成損害賠償責任和費用;(四)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汙染的規定”,由汙物、水、氣、噪音、磁波和電子波造成的財產和人身損害事故的賠償責任和費用;(五)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雇員民事侵權造成他人的財產或人身傷害的賠償費用;(六)飼養的動物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和費用;(七)燃放煙花爆竹所引起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和費用;(八)懲罰性賠償及罰款;(九)各種間接損失及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私自承諾的費用。三、賠償處理(壹)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供法律確認的文件副本及申請賠償報告書和有關證明材料;(二)如壹次責任事故賠償金額達到最高賠償限額,則保險責任即行中止,被保險人如需恢復原賠償限額時,應補交保險費,並由保險人出具批單批註;如壹次責任事故未達至最高賠償限額,其有效賠償限額應是最高賠償限額減去賠償金額後的余額。(三)因民事責任原因發生保險責任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家庭成員在賠償他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前,須征得本公司書面許可,被保險人未經本公司同意,所訂立壹切協議或支付的費用,本公司壹律不承擔責任。(四)附加第三者責任保險的絕對免賠額為貳佰元。本附加險條款與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相抵觸之處,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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