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要把家庭***有財產和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區分清楚。分家析產只能是分割家庭***有財產,屬於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是不屬於分割範疇的。
2、要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分割家庭***有財產。對家庭***有財產的分割,特別是對某些生產、勞動工具、設備等財產的分割,要盡可能有利於生產,有利於發揮家庭成員各自的專長。
3、對於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財產,也可以特別協議的方式作變通處理,以充分發揮該項的效用。
4、分家析產直接關系到家庭成員今後生活安排的問題,因此,應當盡可能地通過訂立分家析產協議書的形式進行,以防止分家後因產權的歸屬不清發生糾紛。
5、對於房屋等不動產的分析,應當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同財產,歸夫妻***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壹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壹)壹方的婚前財產;
(二)壹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的財產。
第壹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夫妻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同財產:
(壹)壹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二)壹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壹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