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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解讀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辦法 爭取余能最大化利用

(截圖自工信部官網)

據介紹,新能源 汽車 動力電池退役後,壹般仍有70-80%的剩余容量,可降級用於儲能、備電等場景,實現余能最大化利用。動力電池梯次利用即是對新能源 汽車 退役動力電池進行必要的檢驗檢測、分類、拆分、電池修復或重組為梯次產品,使其可應用至其他領域的過程。工信部表示,動力電池梯次利用是資源綜合利用的新興領域,梯次利用企業主要集中在電池退役量大、技術資源優勢明顯的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目前,梯次利用檢測、拆解、重組利用等技術已較為成熟,電池殘值評估、遠程監控預警等技術不斷優化提升,梯次產品已應用在儲能、備電等領域。

工信部介紹,《管理辦法》包括總則、梯次利用企業要求、梯次產品要求、回收利用要求、監督管理、附則6個章節,主要內容如下:壹是總則,明確管理原則、適用範圍及相關企業責任,提出部門協同監管要求,支持技術創新。二是梯次利用企業要求,《管理辦法》對企業的技術開發、管理制度建設、產品質量保證及溯源管理等作出規定。三是梯次產品要求,《管理辦法》中對產品設計試驗,編碼及包裝運輸等作出規定,確定建立梯次產品自願性認證制度。四是回收利用要求,梯次利用企業要建立報廢梯次產品回收體系,確保報廢梯次產品規範回收與合規處置。五是監督管理,明確縣級以上地方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管、生態環境及商務主管部門監管職責,發揮 社會 監督及專家委員會的支撐作用。

工信部指出,考慮到梯次利用是新興產業,針對當前產業發展實際情況和訴求,《管理辦法》在制度設計上體現了以下特點:

(壹)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梯次利用企業作為梯次產品的生產者,履行生產者責任,承擔保障梯次產品質量及產品報廢後回收的義務。動力電池生產企業作為上壹級生產者,也承擔生產者責任,采用易梯次利用的產品結構設計,利於其退役後的高效梯次利用。

(二)開展梯次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梯次利用是動力電池全生命周期的重要環節,梯次利用企業落實動力電池溯源管理要求,對梯次產品生產、使用及回收利用等過程實施監控,確保全過程可追溯。

(三)推動產業鏈上下遊完善協作機制。考慮梯次利用產業在動力電池全生命周期產業鏈中承上啟下的地位,鼓勵企業與上下遊企業在回收體系***建、數據信息***享及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加強協調,解決電池高效回收、 健康 狀態快速評估等問題,形成適應行業發展的商業合作與技術發展模式。

(四)建立梯次產品自願性認證制度。為擴大優質梯次產品的供給與應用,引導產業高質量發展,將推行梯次產品自願性認證制度,發揮認證機制在市場中的導向性作用,培育骨幹梯次利用企業,帶動梯次產品質量、性能水平提升。

(五)協同推進梯次利用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 科技 、生態環境、商務、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部門間協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強化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監督管理,加大技術、裝備的研發與推廣應用支持力度,推動形成有利於梯次利用行業 健康 發展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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