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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私法是什麽?

公法主要是指調整國家與普通公民、組織之間關系以及國家機關及其組成人員之間關系的法律,

私法主要是調整普通公民,組織之間關系的法律。

大陸法系國家普遍認為,公法調整國家或公***利益,它的壹方主體應當是國家,與另壹方主體壹般是不平等的隸屬或服從關系,公法否定私法自治,多以強制性規範為主。

而私法則是強調私人利益關系的法律規範,多以任意性規範居多,弘揚私法自治,以自治為其最高原則和精髓所在。公法與私法在調整範圍,調整機制與其所維護的利益上存在本質區別。

公法與私法的最大區別在於其立法理念不同:公法強令服從,註重權力運作;而私法關註意思自治,平等等價,註重權利的形式和保護。

大陸法系是指歐洲大陸上源於羅馬法、以1804 年《法國民法典》為代表的各國法律,所以大陸法系也稱羅馬法系或民法法系。1896 年,德國以《法國民法典》為藍本,制定了《德國民法典》,該法典以後為壹些國家所仿效,故大陸法系又稱為羅馬壹德意誌法系。屬於這個法系的除法、德兩國外,還有奧地利、比利時、荷蘭、意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維新後的日本以及亞、非、拉部分法語國家或地區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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