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要求貨幣出資必須占註冊資本的30%。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賬戶;
(二)非貨幣財產
1,實物。實物的範圍比較廣,可以是房屋、汽車、機器、設備、原材料等。,但實物壹般是公司生產經營所必需的,否則其他股東壹般不會同意。
2.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包括版權、商標、商號、專利、實用新型、設計、商業秘密等。舊公司法規定,知識產權出資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20%。為了鼓勵創新和支持高科技企業,新公司法取消了知識產權不得超過20%的限制。這樣,根據新公司法,股東可以以知識產權出資最多占註冊資本的70%。
3.土地使用權。我國采取土地所有權公有制,股東只能以土地使用權入股。公司成立後,股東將國有土地使用證交給公司,公司向當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變更土地登記。
4.依法可以轉讓的其他非貨幣財產。
(1)股權。股東以股權形式出資,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或股票。作為出資的股權應當產權清晰、權能完整、可以轉讓。
(2)債權。股東也可以對他人的債權出資,但由於存在債權風險,壹般應取得其他股東的同意。
2.公司註冊資本認繳和實繳有什麽區別?認繳和實繳的區別在於各自的企業登記制度。認繳制又稱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工商局營業執照只登記公司全體股東認繳的註冊資本總額,並不強制要求提交驗資報告。註冊公司時,註冊資本會在壹定期限內分期付清,不需要壹開始就全部付清。實繳制是指公司營業執照中註冊資本的數額,這個數額的資金必須存放在銀行的驗資賬戶中。也就是說,註冊資本需要壹開始就繳足,不能短繳。具體區別如下:
(1)付款期限不同。
《公司法》原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的實繳註冊資本;《公司法》對認繳註冊資本的規定是,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時間足額繳納。
(2)法律演進不同。
實繳註冊資本在2013 12.28《公司法》中有明確規定;《認繳註冊資本的法律規定》於2013年2月經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修訂,將原實繳註冊資本變更為認繳註冊資本。
(3)支付方式不同。
實收註冊資本的驗資方式是銀行的驗資賬戶中必須有相應數額的資金。認繳的註冊資本可以在企業註冊登記時繳納,也可以根據股東實際情況分段繳納到相應賬戶。
(4)反應的內容不同。
註冊資本體現企業的經營權;註冊資本體現公司的法人財產權,股東投入的資本不得全部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5)覆蓋範圍不同。
註冊資本是企業實際資產的總和,註冊資本是投資者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六)變更方式不同。
註冊資本隨時因資金增減而增減,即企業實際資本較註冊資本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需辦理變更登記。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
三。公司法如何規定認繳出資時間和註冊資本認繳期限由股東自行約定,法律沒有限制。至於註冊資本的認繳期,按照現行的註冊資本制度,是認繳制,也就是說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工商局不再需要驗資報告,註冊資本的數額和註冊資本的認繳期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即可。所以註冊資本認繳期的規定是股東自己約定的。認繳出資是指企業的法定註冊資本,註冊資本是企業根據章程規定應繳納的註冊資本。認繳出資由實繳出資和應繳出資組成。對公司各股東(發起人)認繳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作為登記事項的不同理解,在具體登記工作中可能產生較大差異。
以上是對公司出資的幾種方式的介紹。對於我們來說,這是重要的法律知識,在壹定程度上有助於處理糾紛。多了解壹些可以保護我們的合法權利,這是我們需要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