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以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權行為。壹般認為,侵權行為首先是民事過錯,也就是說,侵權行為破壞了法律規定的某種責任,這是法律所嚴格禁止的。侵權行為也是對他人造成傷害的行為,加害人必須對受傷害人進行賠償。侵權行為千差萬別,但它們的共同特點是法律認可和保護的他人合法權益受到了某種行為的侵害。侵權人是主體,被侵權的客體是法律認可和保護的他人合法權益。主體通過各種侵權行為作用於客體,成為主客體之間的中介。在主體、行為和客體的關系中,客體是單壹的,而主體和行為是多重的、復雜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經本人許可查看個人物品已構成侵權,應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