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的持股方式是如何規定的?
公司法分享方式如下:1。與他人的夥伴關系。夥伴關系主要是與人合作。我們對合夥人的性格、聲譽、能力、資源、管理和組織水平有充分的了解,對合夥事務的管理和運作有相同的願望和目標。2.有限責任公司需要按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投資、驗資、簽訂協議、修改公司章程、辦理財產轉移手續、申請工商變更登記,程序復雜。3.入股方式主要包括資金、技術、設備、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可征稅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