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下來因公司遲遲不給解決我的離職事項,我提起了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依據是勞動合同法50條
2.公司提出我的電腦中有公司的技術秘密,需要公司代為保管1-2個月再歸還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依據是勞動合同法84條第3款
就本案而言妳實際上適用的是上面的84條第3款,只不過第3款中規定了處罰條件是同第2款壹樣罷了,而第2款的規定是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我通過法律途徑有沒有讓公司賠償的可能,可能性多大,通過何方向索賠
證據充分則有可能,不充分則希望不大
索賠方向首先是仲裁,通過勞動合同法84條第3款的規定維權。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順便解釋壹下如果是勞動糾紛的話就是仲裁前置,先仲裁才能去法院起訴而不能直接就去法院起訴。另外就是勞動仲裁是免費的,仲裁的時間也遠遠短於訴訟審限並且壹般仲裁之後都會得到滿意的答復
還有就是不管電腦是被偷還是被搶,都是在公司保管下不見的,公司當然得負責返還原物或者賠償損失
4.可以提供證據:筆記本電腦發票;同事紙質證明材料
同事的證明是無效的,如果沒有特殊情況證人必須出庭作證,如果不能保證妳同事願意出庭指證公司的話那就當這個證據不存在好了
至於發票只能證明妳買過電腦的事實,不能證明電腦是交給單位保管的事實
妳現在缺的就是要證明電腦是單位扣下的,如果沒有這個方面的有效證據那麽前面的分析就是白打字了,到時候單位只需要單純的否認曾經扣押過妳的電腦那妳直接就悲劇
5.後來反而懷疑是我做的(因為我當時有公司大門鑰匙),我很郁悶
如果公司在謠傳是妳做的,那麽妳可以收集證據起訴公司侵權
就本案而言要出氣的關鍵是找到證明公司曾經扣押妳電腦的證據,有證據則可以挽回損失並讓公司受處罰,沒證據的話就當個教訓以後小心點吧
希望對妳有幫助,祝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