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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怎麽申請高新企業

壹、什麽是高新技術企業?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的居民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主要政策依據有哪些?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

?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哪些政策優惠?

(1)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來源:《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六十三號)

(2)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政策來源:《關於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63號)

(3)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政策來源:關於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

(4)高新技術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按調整後稅額標準的50%執行,最低不低於法定稅額標準。

政策來源: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政策的通知(魯政發〔2018〕21號)

(5)通過山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小微企業,不含期滿3年重新認定的小微企業。補助資金采用後補助方式,給與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壹次性補助10萬元,主要用於企業研究開發活動。

政策來源:《山東省小微企業升級高新技術企業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教〔2016〕59號)

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行動計劃,將小微企業升級高新技術企業財政補助範圍擴大到中小微企業。

政策來源:《關於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若幹財政政策》(魯辦發〔2018〕37號)

?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是什麽?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八個條件:

(1)年限: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壹年以上;

解讀:“須註冊成立壹年以上”是指企業須註冊成立365個日歷天數以上;

(2)知識產權: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解讀: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所指的知識產權須在中國境內授權或審批審定,並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知識產權權屬人應為申請企業。

2、不具備知識產權的企業不能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對企業知識產權情況采用分類評價方式,其中: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壹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按Ⅰ類評價;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按Ⅱ類評價。

4、按Ⅱ類評價的知識產權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時,僅限使用壹次。

5、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存續期內,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屬人時,只能由壹個權屬人在申請時使用。

6、申請認定時專利的有效性以企業申請認定前獲得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並能提供繳費收據為準。

7、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查詢專利標記和專利號;國防專利須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的國防專利證書;植物新品種可在農業部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網站(pvp.cn)和國家林業局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網站(pvp.net)查詢;國家級農作物品種是指農業部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告的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須提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簽發的新藥證書;國家壹級中藥保護品種須提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簽發的中藥保護品種證書;軟件著作權可在國家版權局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網站()查詢軟件著作權標記(亦稱版權標記)。

(3)主要產品(服務):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解讀:1、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指對其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範圍的產品(服務)。

2、主要產品(服務):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中,擁有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收入之和在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中超過50%的產品(服務)。

3、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電子信息、生物與新醫藥、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術服務、新能源與節能、資源與環境、先進制造與自動化。

(4)企業科技人員占比: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解讀:1、企業科技人員占比:企業科技人員數與職工總數的比值。

2、當年:是指企業申報前1個會計年度;

3、科技人員:企業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4、職工總數: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在職人員可以通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鑒別;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

5、統計方法: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科技人員數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數計算。

月平均數=(月初數+月末數)÷2

全年月平均數=全年各月平均數之和÷12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壹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5)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占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解讀:1、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占比:是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值。

2、“最近壹年”和“近壹年”都是指企業申報前1個會計年度;“近三個會計年度”是指企業申報前的連續3個會計年度(不含申報年)。

3、研究開發活動:指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活動。不包括企業對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或對某項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裝置、產品、服務、工藝或知識等)。

4、研究開發費用的歸集範圍(1)人員人工費用:包括企業科技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員的勞務費用。(2)直接投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是指企業為實施研究開發活動而實際發生的相關支出。包括: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壹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用於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檢測、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固定資產租賃費。(3)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折舊費用是指用於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和在用建築物的折舊費。長期待攤費用是指研發設施的改建、改裝、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4)無形資產攤銷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是指用於研究開發活動的軟件、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專有技術、許可證、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5)設計費用:設計費用是指為新產品和新工藝進行構思、開發和制造,進行工序、技術規範、規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設計等發生的費用。包括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產品進行的創意設計活動發生的相關費用。(6)裝備調試費用與試驗費用:裝備調試費用是指工裝準備過程中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研制特殊、專用的生產機器,改變生產和質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標準等活動所發生的費用。為大規模批量化和商業化生產所進行的常規性工裝準備和工業工程發生的費用不能計入歸集範圍。試驗費用包括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田間試驗費等。(7)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是指企業委托境內外其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研究開發活動成果為委托方企業擁有,且與該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緊密相關)。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按照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總額。(8)其他費用:其他費用是指上述費用之外與研究開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論證、評審、鑒定、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會議費、差旅費、通訊費等。此項費用壹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20%,另有規定的除外。

5、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指企業內部研究開發活動實際支出的全部費用與委托境內其他機構或個人進行的研究開發活動所支出的費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機構或個人完成的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受托研發的境外機構是指依照外國和地區(含港澳臺)法律成立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受托研發的境外個人是指外籍(含港澳臺)個人。

6、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歸集辦法:企業應正確歸集研發費用,由具有資質並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鑒證。

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是以單個研發活動為基本單位分別進行測度並加總計算的。企業應對包括直接研究開發活動和可以計入的間接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進行歸集。

企業應按照“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設置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用研究開發費用輔助核算賬目,提供相關憑證及明細表,並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進行核算。

7、銷售收入:為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口徑計算。

(6)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近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解讀:1、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與同期總收入的比值。

2、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指企業通過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對企業取得上述收入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應屬於《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其中,技術性收入包括:(1)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技術創新成果通過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所獲得的收入;(2)技術服務收入:指企業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數據系統等為社會和本企業外的用戶提供技術資料、技術咨詢與市場評估、工程技術項目設計、數據處理、測試分析及其他類型的服務所獲得的收入;(3)接受委托研究開發收入:指企業承擔社會各方面委托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及新產品開發所獲得的收入。企業應正確計算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由具有資質並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鑒證。

3、總收入: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收入總額與不征稅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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