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的轉讓不同於商標權的轉移。不是雙方的合法行為。它是由繼承人消滅商標權的事件引起的。只要繼承人接受商標權,並向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轉讓手續,就可以實現商標權的轉讓。
公司註銷前,公司名下的商標可以轉讓給其他公司或個體經營者,但切記保留電子檔、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公章作為轉讓證明,接受企業財產的清算組織或部門可以申請商標轉讓。
擴展數據: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滿1年,該註冊商標未辦理轉讓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商標轉讓有兩種情況:壹是作為商標權人的自然人死亡,其繼承人依照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其註冊商標。二是作為商標權人的企業破產或被兼並、合並,其商標權由被兼並、合並的企業繼承。?
企業繼承與作為商標權主體的自然人死亡引起的商標權繼承既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相似之處是原商標註冊人已經消失,不同之處是被兼並或合並企業的商標權和債權債務由被兼並或合並企業繼承,按照企業兼並或合並的有關法律和程序進行。
轉讓註冊商標的,接受轉讓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壹方應當持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專用權轉讓手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註冊商標轉讓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