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業技術類職位。
專業技術類是指在機關中承擔專業技術職責,為實施公***管理提供直接的技術支持和保障的公務員職位類別。專業技術類職位的本質特征是指在公務員隊伍中履行專業技術職責,為實施公***管理提供專門的技術支持與保障的職位。
2、行政執法類職位。
行政執法類是指在工商、稅務、質檢、環保等履行市場監管與社會管理職能的行政執法部門的基層單位的行政執法職位中設置的公務員職位類別。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主要履行行政監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稽查等現場執法職責。與綜合管理類相比,行政執法類只有對法律的執行權,而無解釋權,出現糾紛時不具備裁定權。
3、綜合管理類職位。
綜合管理類職位是指機關中除行政執法類職位、專業技術類職位以外的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內部管理等職責的職位。這類職位數量最大,是公務員職位的主體。具體從事規劃、咨詢、決策、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及機關內部管理工作。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4、法官、檢察官類職位。
法官、檢察官職位分別行使國家的審判權與檢察權,與其他類別職位的性質、特點存在明顯區別。法官、檢察官在等級、義務、權利、資格條件、任免程序、回避等方面的管理也是與其他類別公務員有所區別。
5、其他類別職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