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構成侵權行為的四個要件

構成侵權行為的四個要件

構成侵權行為的四個要件:行為的違法性、損害事實的存在、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1、行為的違法性

所謂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強制性規定。

2、損害事實的存在

損害事實,既包括對公***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

3、因果關系

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系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系,即特定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為人的行為必然引起的結果。只有當二者間存在因果關系時,行為人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因果關系是復雜多變的,往往壹個損害後果的出現是由多個原因引起的,既可能有主要原因與次要原因,也包括直接原因與間接原因。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心理狀態。過錯根據其類型分為故意與過失。

擴展資料:

侵權行為的法律後果:

根據《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四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賠償損失;

7、賠禮道歉;

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案例:

有媒體報道,大部分知識產權案件賠償金額偏低,“贏了官司,丟了市場”的現象普遍存在。要破解這壹尷尬局面,就應該從市場價值的角度估算知識產權案賠償數額,同時對惡意侵權和反復侵權者,適用懲罰性損害賠償。

知識產權是壹種特殊形式的產權,賠償則是知識產權侵權中承擔責任的主要形式。但是賠償原則和賠償金額計算方式的不同,所能到達保護知識產權和懲戒侵權的效果就大不壹樣。現行的“補償性賠償”之所以不利於知識產權保護。

壹是實際損失額難以計算,二是損失與侵權行為之間的關系難以證明,三是知識產權被侵權人的損失往往是長期的,即使侵權人終止侵權行為後,仍然繼續存在損害。因此亟須確立“懲罰性賠償”原則,大幅度提高賠償額度,以達到有效保護知識產權、激勵創新的目的。

百度百科-侵權行為

人民網-人民日報民聲:侵權行為應當重罰

  • 上一篇:公司出資方式中不包括哪些內容?
  • 下一篇:關於華為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