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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級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知識點:國家關於期刊的管理規定
第三章 期刊出版
國家關於期刊的管理規定
期刊出版單位:期刊社以及附設於法人內部的期刊我部都屬於出版單位
期刊發行範圍:公開發行、內部發行
公開發行:國內外公開征訂、發行
內部發行:境內按主管單位確定的發行範圍征訂、發行、不得公開征訂、陳列、銷售
公開發行的期刊: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號+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號條碼
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號:向ISSN中國國家中心申領
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號條碼:向新聞出版總署條碼中心申領
創辦期刊: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國內統壹連續出版物號:新聞出版總署頒發、壹刊壹號
期刊出版登記表:主辦單位持新聞出版總署批準文件到省級新聞出版局領取並填寫
期刊出版許可證:省級新聞出版局審核《期刊出版登記表》後向主辦單位頒發
營業執照:持《期刊出版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後領取
合辦期刊:確定壹個主辦單位負責辦理申報審批手續、出版單位和主辦單位須在同壹行政區
期刊變更登記
需辦理審批登記手續:出版單位變更名稱、合並或分立、改變資本結構、期刊變更名稱、主辦單位、主管單位、登記地、業務範圍、辦刊宗旨、文種
變更刊期:時間長的省級新聞出版局代行審批,結果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時間短的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主辦單位審核、省級新聞出版局備案:變更期刊開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同壹登記地內變更地址
期刊休刊:壹年內的省級新聞出版局備案並說明理由、超過壹年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撤銷《期刊出版許可證》、省級新聞出版局註銷登記
期刊刊號的規定
刊號:中國標準連續出版物號:中國標準刊號
刊號構成: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號(ISSN XXXX-XXXX=8位)(公開發行期刊)+國內統壹連續出版物號(CN XX-XXXX/YY=6位)(所有期刊)
刊號的使用
重新申請刊號:更改刊名、載體形式、出版地
合並印刷時位於:期刊面封右上角、版本記錄頁和底封下方
單獨印刷時位於:ISSN在面封右上角、版本記錄頁或與條碼壹起、CN號在版本記錄頁和底封下方
關於期刊我出版的規定-見(基礎中級第四章出版行政管理對出版單位業務活動的管理)
期刊我活動
期刊可以:發表原創、轉載、摘編已公開發表作品(須註明作者姓名和轉載刊物名稱、期號)
公開發行的期刊不得:轉載摘編內部發行的出版物、其他內部資料性出版物
期刊出版單位:專職主編和壹定數量的專職我
不得擅自轉讓:我出版權
不得出賣、出租、轉讓:本單位名稱及出版期刊刊號、名稱、版面
不得轉借、轉讓、出租、出賣:期刊出版許可證
采編業務與經營業務必須嚴格分開
期刊社在登記地以外地區設立記者站:報經擬設機構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局批準
記者站不得:出版物發行、廣告經營、開辦經濟實體等經營活動、設立分支機構
刊載內容不真實公正:公開予以更正、消除影響、承擔民事責任
與境外出版機構開展合作出版項目:新聞出版總署批準
期刊標準化標誌:版本記錄與刊號、刊號與順序號
期刊須在底封或目錄上刊載版本記錄:期刊名稱、主管單位、主辦單位、出版單位、印刷單位、發行單位、出版日期、主編或總編姓名、發行範圍、定價、刊號、《廣告經營許可證>編號
出版增刊:精選本、精華本、珍藏本、每年可出版兩期、由主管單位審核報請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局審批,頒發壹次性增刊準印證
增刊申請報告:文章增目、印數、定價、出版時間、印刷單位
增刊內容:與正刊的開本和發行範圍壹致、版本記錄與正刊壹致外還須刊印增刊許可證編號、面封上註明增刊字樣
期刊合訂本:不得編排內容、按原刊順序裝訂、面封標明合訂本
期刊廣告經營
經營廣告: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每期版本記錄中註明本刊廣告許可證號、嚴格審查廣告客戶發布資格、嚴禁利用發布新聞的形式刊登廣告、用語使用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不得單獨使用外國語言文字、每年刊載公益廣告的版面不少於商業廣告版面的3%、酒類廣告每期不超過2條,並不得置於封面
廣告內容規定:不得違法反動迷信、嚴禁用領導人形象、禁止刊載煙草制品、不得庸俗低級色情兇殺、虛假不實和禁止使用詞語
期刊市場定位要素:內容定位、讀者定位、風格定位
內容定位:需求原則(精神社會)、優勢原則(作者我出版資源社會信息經濟)、差異原則
讀者定位:自然條件、社會條件、心理條件
風格定位:保持期刊內容的個性魅力、增強期刊形態的鮮明特色、品牌期刊要有獨特的風格設計
保持個性:突出特點、堅定執行我方針不為市場壹時變化左右、密切關註社會生活與時俱進開拓創新
品牌形象:無形資產促進期刊發展、期刊的標誌和代號是識別器、知識產權有利於同類間競爭、實行品牌推廣和延伸戰略
形態風格:標誌色、標誌字符、標誌圖案
市場定位的途徑:通過調查確定、通過試刊校正、通過改刊調整
市場調查方式:問卷調查法、征訂調查法、觀察調查法、試刊調查法、普查法、抽查法、典型調查法、間接調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