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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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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

股東不履行出資義務。

“未履行出資義務”包括兩種情況:(完全)未履行出資義務和未履行出資義務。

(1)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認定

1.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未依法評估。

(1)先評估,再確認。

投資人以非貨幣財產出資,未依法評估作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債權人要求投資人不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委托具有法定資格的評估機構對該財產進行評估作價;評估確定的價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價格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未依法完全履行出資義務。

(2)事後折舊

投資人以符合法定條件的非貨幣財產出資後,出資因市場變化或者其他客觀因素發生貶值,公司、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債權人請求投資人承擔補足出資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

2.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資或設定土地使用權負擔出資:先修正,後確認。

投資者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資,或者以設定權利負擔的土地使用權出資,公司、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債權人主張投資者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內辦理土地變更手續或者減輕權利負擔;逾期不辦理或者解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3.已交付,但所有權未變更:更正的,從實際交付時起享有股東權利。

(1)投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知識產權等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財產出資,公司、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債權人主張投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內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所有權人在上述期限內辦理了所有權變更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履行了出資義務。

(2)投資人主張在實際將財產交付公司使用時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所有權已變更,但未交付:應交付,實際交付後才能享有股東權利。

投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知識產權等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財產出資,已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但尚未交付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東主張交付公司使用,在實際交付前不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股東不履行出資義務的法律責任。

1.彌補責任

(1)股東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依法向公司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公司債權人有權要求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清償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未清償部分承擔補充責任。

2.違約責任

股東未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連帶責任

公司成立時股東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發起人(與後加入的股東無關,與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無關)應當與該股東承擔連帶責任,但公司發起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該股東追償。

4.相應的責任

公司增資過程中股東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公司、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債權人有權要求未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發起人、監事無關)承擔相應責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5.股東權利的限制

(1)股東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公司可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對其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如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等。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刪除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完全)不履行出資義務,經公司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繳納出資的,公司將由股東會決議解散股東資格,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東請求確認解散無效。

6.訴訟時效抗辯

(1)公司股東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完全履行對公司的出資義務,被告股東以訴訟時效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公司債權未過訴訟時效期間,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按照規定要求承擔賠償責任,被告股東以其出資義務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其股份而不履行出資義務。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1)公司有權要求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方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2)公司債權人按照規定向股東提起承擔補充責任的訴訟,並有權同時要求受讓人為此承擔連帶責任。

(三)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後,向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主張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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