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股東撤資退出的處理方式

股東撤資退出的處理方式

股東撤資退出的處理方式有兩種:

1、股權轉讓;

2、減少註冊資本註銷股份。

前者如對外轉讓需要其他股東同意,並享有優先購買權,同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的股權轉讓手續,並備案;後者需召開股東大會,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

股東,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投資人,股東作為出資者按_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股東的主要權利如下:

1、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

2、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

3、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

4、發給股票請求權;

5、股票過戶請求權;

6、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

7、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余財產處理權。

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壹)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 上一篇:“民法典時代”是什麽?
  • 下一篇:2019年東營低保新政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