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幣使用權,實物,知識產權等。,勞務和商業特許經營權不能用於出資;
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應當評估價格,不得高估冒算。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六個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發起人,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發起人人數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應當采取募集方式設立。
2.發起人認購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票的發行和準備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應當制定章程,由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由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和監事會組成。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綜上所述,股東出資是指公司設立或增資時,股東(包括發起人、認股人)為取得股份或股權,按照約定和法律、章程的規定,向公司交付財產或履行其他支付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