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是壹種權利質押。股權質押是指債權人因股權質押的設立而取得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那麽股權質押的基本含義是什麽呢?說到股權質押,很多人都不熟悉。壹般來說,對於估值相對較高的企業,即經營狀況相對較好的企業,當股東滿足資金需求時,可以從銀行等金融部門獲得授信,通過股權質押作為擔保獲得資金。股權質押,說白了就是壹種擔保。因為股權的特殊性,股權不能抵押,只能設定質押。同時,很多企業家在成立公司時,會在與業務夥伴簽訂的投資協議中對股權質押做出限制性約定。那麽什麽是股權質押呢?股權質押是指出質人以自有股權為質押標的設立的質押。簡而言之,出質人質押公司股權獲得資金是因為資金需求。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的,質權人可以通過處分質押的股權獲得清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或者股權出質,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質押後,基金份額和股權不得轉讓,但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交存基金份額和股權轉讓所得價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壹)匯票、本票、支票;(二)債券和存單。(3)倉單和提單;(四)可轉讓的基金份額和股權;(五)可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6)現有和未來的應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質押的其他財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