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股東欠債凍結公司的賬戶可以嗎
股東個人債務與公司財產無關,法院不會凍結公司帳戶。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中關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的規定如下: 1、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2、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3、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二、公司股東需要承擔債務責任嗎
1、通常情況下,股東對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企業法人是法人中的壹種,法人是法律規定擬制的人,對於股東來說,公司這種企業法人就是別人,別人的債務當然不需要妳來承擔。 原理是這樣的,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無論是用實物、貨幣、知識產權或是其他法律允許的方式出資,都是所有權的轉移,而不是簡單的給公司使用。 2、特殊情況下,股東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在股東有限責任的制度下,股東只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東幾乎唯壹的義務就是出資,如果股東出資不實,就需要在不實的範圍內承擔責任,例如,公司的註冊資本是1000萬,而全體股東實際出資200萬,有800萬的缺口,而公司欠債1000萬無法償還,那全體股東,應對公司1000萬債務中800萬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根據以上情況我們可以看出,股東欠債不需要公司進行償還,那麽公司欠債也不需要股東償還。股東雖然跟公司可以說是壹家,但是各有各的職務,是互相不幹涉的。所以如果有欠債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