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認繳出資期限的規定:
1、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2、如果以非貨幣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二、分析
相關法律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三、股東繳納出資期限是多久?
壹般就是20年,20年後可以繼續變更認繳期限。認繳金額、出資時間雖是公司股東內部的自行約定,但也要切合實際,壹般的話是10年。公司股東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自主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