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權質押有哪些程序?
1.可申請股權質押的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和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2.填寫表格等材料(填寫《股權質押設立申請表》等。:提交許可證復印件、質押合同、質權人和出質人的身份證明及其他文件、證件。)
3.現場材料提交(帶上所有提交的材料,預約成功後,在電話提示的受理時間到投資服務大廳取號。)
4.領取股權質押通知書(受理後領取股權質押通知書)。您的註冊申請材料被受理後,請按照工作人員的提示到投資服務大廳壹樓的辦證窗口領取《股權質押通知書》。)
2.股權出質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壹)辦理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記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需公司蓋章);
3.質押合同;
4.出質人和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和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應由其本人簽字,屬於法人的應加蓋法人公章);
5.外商投資有限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應當提交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6.質押股權所在公司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7.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
3.股權質押需要登記嗎?
股權質押需要簽訂書面質押合同。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出質應當在證券登記機構登記,未上市境內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出質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外商投資企業股權出質應當經審批機關審批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壹)匯票、本票、支票;(二)債券和存單。(3)倉單和提單;(四)可轉讓的基金份額和股權;(五)可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6)現有和未來的應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質押的其他財產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或者股權出質,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質押後,基金份額和股權不得轉讓,但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交存基金份額和股權轉讓所得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