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8年8月,租下固安縣容百匯商場壹樓,經營小家電租金185498元。合同上寫著通知我們6月初交房裝修開業,10,但商場說暫時不能開業,消防不合格。後來說年底要開業,還是沒開業。商場說是因為他們的原因才沒開。有兩種支付方式。第壹,可以退錢。第二,如果繼續出租,會得到補償。我們選的第壹個。簽了壹份退租協議,說60個工作日內,錢會轉到銀行卡裏。留下了身份證復印件和銀行卡復印件。繼續等。2019 165438+10月16超過60個工作日錢還沒到賬。我們問了商場負責人,負責人說催壹下,第二天我們問了負責人。他說他已經辭職了。我們覺得不對勁,拿著合同去房管局咨詢工作人員說租賃合同沒有備案。我們去找商場負責人,負責人敷衍。後來他起訴到法院,接受了對方律師的說法,認為有兩個辦法:壹是等商場開門;二、只退我租金185498元;我選擇退房租。2020年6月22日,雙方在法院簽署了民事調解書,律師告訴我,租金會在60個工作日內打到我的銀行卡上。到了約定的日子,對方還沒有轉賬,我讓法官聯系對方律師,對方律師拒絕履行民事調解書,讓我申請強制執行。我覺得這個有前途,就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088.000000000605
上一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包括下一篇:光伏發電哪家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