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訴訟可能構成虛假訴訟罪或誣告陷害罪。
虛假訴訟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犯虛假訴訟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惡意訴訟中,符合以下行為特征:
1.主觀上,行為人具有故意和惡意。
2、行為人提起訴訟且有損害事實。
3.行為人的行為本質上是違法的。
惡意訴訟按規定是否構成犯罪?
1.惡意訴訟可能構成犯罪。
目前我國立法中關於“惡意訴訟”的規定有很大的局限性,缺乏能夠規制各種惡意訴訟的直接而有力的規定,因此有必要對惡意訴訟設定更加全面、直接而有效的規定。惡意訴訟是當事人利用訴訟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訴訟。因為惡意訴訟往往是當事人犧牲對方利益來換取自己不正當利益的訴訟,法院處理不當不僅會侵害當事人的個人利益,還會影響司法的權威和聲譽。
2.惡意提起民事或行政訴訟。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法,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構成“虛假訴訟罪”。
如果通過法院的判決和執行,虛假訴訟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法定債務,符合詐騙罪(“三角詐騙”)的構成要件,則屬於想象競合犯,選擇重罪,從重處罰。
綜上,惡意訴訟可能構成犯罪。民事訴訟法以捏造的事實立案,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構成“虛假訴訟罪”,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構成“誣告陷害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7條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壹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或者逃避法定債務,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人員利用職權夥同他人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