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營商服務
■登記知識直通車
擁有繼承權的房屋
被非法侵占
市民咨詢:
市民詹女士長期在國外居住,不久前得知弟弟竟然瞞著自己將父母去世後留下的 房產 偷偷辦理了繼承公證,並提供虛假材料到部門辦理了房產更名。如今,弟弟打算出售該房屋,詹女士壹時氣憤難當,又擔心房屋被不了解情況的買家買走,這事情該如何解決?
提示:
權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關系人可申請異議登記。
法律法規:
《物權法》第十九條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
應當怎麽辦: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而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持不動產登記簿記載錯誤的證明文件等材料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經過審查認為符合異議登記條件的,將異議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異議登記期間,權利人因處分房屋權利申請登記的,登記機構應當暫緩辦理。
我們應註意的是,異議登記並不是對物權變動狀態本身進行的登記。當事人申請異議登記,主要目的在於避免存在產權爭議的不動產為第三人善意取得,並對第三人起到警示的作用。案例中的詹女士可到登記部門申請異議登記,登記後及時到司法部門進行訴訟,保障自身權益。
圖省錢購買超建房
幾年前,市民陳先生低價購買了壹套商品房,當時售樓處告訴他這套房屋為“超建房”,可以正常居住,但是暫時不能辦理產權,幾年後就可以辦產權。近日,陳先生打算出售該房屋,卻因為沒有產權證壹直無人問津,陳先生悔之晚矣。
提示:
購買超建房壹定要三思而後行
法律法規:
《大連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建設工程實際建築面積與批復建築面積的誤差,單體建設工程建築面積壹萬平方米(含壹萬平方米)以下的,不得超過5%;壹萬平方米以上的,不得超過3%。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建設工程,超過批復面積但符合前款規定,超過的部分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補交土地出讓金及其他相關稅費。”
應當怎麽辦:
市民朋友在購買所謂的“超建房”時,壹定要慎之又慎,切勿輕信部分不講誠信的開發企業或中介機構,對於類似“幾年後就可以辦產權”的說法壹定要擦亮眼睛。須知,開發企業補交土地出讓金的金額通常較大,如果他們以低於市場價格出售超建房,將來不補交土地出讓金的可能性極大。市民朋友購買這樣的房屋很可能無法辦理產權,形成歷史遺留問題,因此壹定要警惕這類陷阱。
主辦單位:大連市自然資源事務服務中心
承辦單位:大連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大連市 房地產 檔案館)
咨詢電話:0411-83691066/8369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