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只是我國三大訴訟之壹。當事人如果要提起民事訴訟,需要先預交訴訟費,然後可以在訴訟請求中要求被告承擔。壹、《民事訴訟法》關於訴訟費用返還的規定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的,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規定辦理:1。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的訴訟請求數額繳納。2.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應當按照減少的訴訟請求數額予以退還。原告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書的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提起反訴的當事人應當在提起反訴的次日起7日內繳納案件受理費。二、民事財產案件的訴訟費如何計算?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下列比例分期交納:1,未超過1,000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萬元部分,按2.5%繳納;3、654.38+萬元以上至20萬元,按2%計;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部分,按1.5%繳納;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部分,按0.9%繳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0.8%繳納;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9、超過1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按0.6%繳納;10,超過2000萬元的,按0.5%繳納。三、民事非財產案件的訴訟費如何計算?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賠付:1。每起離婚案件應支付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繳納50元至100元。4.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5.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6.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支付50元至100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三)、(六)項規定的範圍內,制定具體支付標準。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原告在收到人民法院繳納訴訟費通知書的次日起7日內繳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提起反訴的當事人應當在提起反訴的次日起7日內繳納案件受理費。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五條,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判決的理由。判決書的內容包括: (壹)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4)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