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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州老人死在銀行。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是我國刑法中為數不多的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壹。必須迅速嚴懲。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故意殺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生命權是公民人身權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無論被害人是否實際死亡,無論是故意犯罪預備、未遂還是中止的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都應當受到追究。

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他人死亡,故意希望或者放任這種情況發生。故意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或者可能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希望危害後果發生,並且明知危害後果必然發生而放任其發生的心理態度。可以分為兩種情況,知道有可能和知道不可避免。

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所謂放任,是指行為人對於危害結果的發生,雖然不抱希望,積極追求,但也沒有制止、反對,而是放任自流,任其發生,任其發展。

間接故意包括三種情況:(1)為追求正當目的而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2)為了追求壹個非法目的,放任另壹個危害社會的結果發生;(3)突發情況下魯莽捅刺。

所以,要想知道這個人是否故意殺人,首先要知道他是否已經知道這樣做的後果。很多時候他不會知道,因為他會想:妖!過了老蝦就很難暈了(嘖嘖,這老頭已經這樣了,暈也沒事)。希望能幫到妳,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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