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強技術改造。制定《醫藥工業技術改造投資指南》,以技術改造為抓手推進結構調整。支持符合結構調整方向、對醫藥產業升級具有顯著帶動作用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重點支持創新藥物產業化、基本藥物升級、藥品生產質量保證體系升級、中藥現代化、醫療器械國產化。
(三)發揮藥品價格杠桿調節作用。完善藥品價格政策,堅持鼓勵創新、促進企業提高產品質量的基本原則,根據創新程度實行成本利潤差別化控制,特別是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在價格核定過程中給予單獨定價的政策。
(四)完善集中采購和臨床使用政策。研究制定更加科學合理的集中采購評標標準和方法,合理劃分藥品類別,切實貫徹“質量第壹、價格合理”的原則,建立公開透明的社會監督機制,實現公平競爭、優勝劣汰。深化公立醫院改革,推進醫藥分開,完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支付方式,規範臨床診療行為,促進合理用藥,為產品結構調整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五)發揮藥品監管促進作用。提高藥品審評審批技術門檻,嚴格控制新設醫藥企業數量。《新藥註冊特別審批程序管理規定》、《藥品技術轉讓註冊管理規定》、《提高藥品質量標準國家行動計劃》的實施,將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快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實施強強聯合,促進醫藥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六)完善企業兼並重組配套政策。認真落實企業兼並重組相關政策措施,妥善解決富余人員安置、企業資產轉讓、債務核銷處置、財稅利益分配等問題,優先審批跨省(區、市)大型企業重組後的改擴建項目,在股票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銀行貸款等方面給予支持。
(七)制止重復建設,淘汰落後產品和工藝。修訂完善《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和《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制定重要產品準入條件,引導企業投資方向。規範藥品委托生產,盤活存量資產,引導和督促企業及時淘汰落後生產工藝和同品種質量標準低的產品,促進結構調整。
(八)推進中藥材生產產業化進程。鼓勵企業建立中藥材原料基地,充分發揮其在中藥材生產中的推動作用,促進中藥材生產產業化和GAP的實施。應用先進栽培技術,推進規模化種植,保障中藥材質量和供應。對於重要的野生藥材,要加強人工繁育,停止過度采挖,利用生物技術培育優良種源,建立健全種子種苗基地和栽培試驗示範基地,推廣野生藥材家系品種,減少對野生藥材的依賴,為現代中藥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九)促進醫藥產業集群發展。鼓勵基礎條件好的醫藥產業園區深入開展創建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工作,在規劃布局、技術改造、資金安排等方面對示範基地給予重點引導和支持,引導其加強綜合服務體系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吸引關聯企業入駐園區,形成壹批管理規範、環境友好、產業關聯度高、專業配套齊全的醫藥產業集群。
(十)加強運行監測和分析。完善醫藥行業運行監測體系,密切跟蹤結構調整重點任務落實情況,研究解決新問題,及時發布行業信息,為企業生產經營和投資決策提供信息指導。
(十壹)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引導企業加快結構調整,及時反映企業的情況、問題和訴求,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工業和信息化部
衛生部
SFDA
201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