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找礦新機制實施三年來,取得顯著成績,需要認真總結經驗,深入研究在實踐中提出的壹些問題。通過理論提升,轉化為政策、措施,進而健全完善地質找礦新機制及相關制度。
壹、關於健全完善地質找礦新機制的建議
健全完善地質找礦新機制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系,建立使市場在配置礦產資源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市場配置,企業主體,政府調控”的新機制。
1.明確“礦業”產業定位,實行勘查開發統壹管理
壹是明確礦業產業定位。我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探采分離體制,源於把礦產資源勘查劃歸三產業,把礦產資源采選劃歸二產業,這不符合市場規律,與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相適應。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探采壹體(機制上)不可分割,把勘查與開采壹起歸類為“礦業”,定位為第壹產業,有理論根據,符合世界慣例。
二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實行“職能有機統壹的大部門體制,健全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建立新型的礦業管理體制,實行礦業“橫向集中統壹、縱向分級分類管理”的體制。解決目前探采分離,管理上橫向政出多門,縱向爭權逐利的問題,解決機構重疊、職責交叉的問題。
2.發揮好法律、法規的間接管理和政策的調控作用
建議修改《礦產資源法》。對礦產資源關乎國家安全、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惠澤民生、代際補償作出法律規定;明確以生態文明建設統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環境保護、節約集約利用資源的基本國策;作出與《物權法》相適應的礦業權用益物權相關法律規定,形成新形勢下礦產資源保護與礦業發展的法律保障。
建議對現行征收資源稅費的辦法進行調整。我國現行礦產資源稅費制度,已不適應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新形勢,不利於節約集約利用資源,造成礦產品價格不合理,礦業收益分配不公,不利於礦業發展方式轉變。主要問題是作為對資源性資產耗竭的貨幣性資產補償的資源補償費費率偏低(平均1.18%),補償不足;對礦產資源作為資源性資本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級差收益調節的資源稅目前只部分征收,從量計征,應擴大征收範圍,從價計征。
建議解決礦業權“價款”制度異化問題。目前礦業權“價款”未按國務院文件征收,發生“異化”。“價款”範圍擴大,有些地方所有探礦權、采礦權不論投資主體,不管是否形成礦產地,都收“價款”;“價款”額都超出了地勘投資的成本;有些地方將開采預期收益提前全額征收,數額越來越大,遠遠超出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實際上是在炒賣資源。“價款”制度異化,混淆“國家所有權益”和“勘查投資權益”概念,擾亂了礦業市場,造成礦產資源收益分配不公。要準確劃分國家所有權益與勘查投資權益,建立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益和勘查投資權益分體運行機制,調整二者處置方式。修改完善評估理論方法及相關準則體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礦業權價值”(投資人權益)應由市場決定,不同所有制礦業權人在市場上平等交易。
建議解決壹些地方“基金”的錯位問題。地質勘查基金是在我國地質勘查風險基本市場尚未建立的情況下設立的,理應是降低勘查風險,引導社會資金,進行商業性礦產勘查,間接起到對商業性地質勘查的融資作用。而現在壹些地方政府把地質勘查基金的使用等同於政府投入找礦,與市場爭權,與企業爭利,擠出社會資金。
3.深化行政體制改革,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
壹是轉變政府職能,做好公***服務。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簡政放權,推動政府職能向為找礦突破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解決目前壹些地方政府在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中還存在著過多的行政管理,還存在著政企不分、政資不分、政事不分和政社不分的問題,還有政府掌控礦業權,集管理者所有者經營者於壹身的問題。
二是規範政府投入,處理好政府投入與社會投入的關系。部推行“公益先行、商業跟進、基金銜接、整裝勘查、快速突進”地質找礦新機制,核心內容是不同投資主體的投資方式及其經濟關系。為完善地質找礦新機制,需要規範投入,尤其是規範政府投入。目前多數省(區)地質找礦資金主要來源於“資源補償費”和“價款”,多以“省財政”和“省基金”形式投入,政府持有礦業權。要規範“省財政”“省基金”投入地質找礦運作方式,糾正政資不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府掌控甚至壟斷礦業權問題,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推動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健康發展。
4.尊重市場規律,健全完善礦業權市場
要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首先要建立健全全國統壹、競爭、開放、有序的礦業權市場和礦業要素市場。要建立健全礦業權市場運行規則,規範礦業權市場運行。目前實施的礦業權出讓是政府采用市場的辦法的調控手段,不是市場配置資源,而轉讓市場才是真正的市場配置。要加強礦業權轉讓市場建設,積極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
要建立健全與礦業市場相配套的市場體系。嚴格準入制度,規範市場行為;構建礦產勘查的融資平臺,建立合理的礦產勘查投資結構和風險激勵機制,規範礦業資本市場。
要規範中介組織,更好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對現有的中介組織進行整頓,規範資質,嚴格把關,加強自律,提高水平。
5.激發各類礦業市場主體發展新活力
深化改革,激發各類礦業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壹是深化國有礦業企業改革,改制成股份制公司體制,像甘肅白銀有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石碌鐵礦股份有限公司,從計劃經濟體制下探采分離轉變為市場經濟條件下探采(機制上)壹體,建立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實現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國有控股和參股從制度上解決政企分開的問題。以產權制度改革增強動力、激發活力,積極發揮市場主體作用。
二是引導扶持發展非公有制礦業企業。非公有制礦業企業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深化和礦業發展方興末艾,已經成為重要的礦業市場主體。要認真貫徹實施十八大報告提出的兩個毫不動搖(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國有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破除“姓國姓民”桎梏,對非公有制經濟壹視同仁,平等對待,同等的使用生產要素,平等受到法律保護,支持非公有制礦業企業發展,為找礦突破做出貢獻。
二、關於規範整裝勘查的建議
整裝勘查是實施地質找礦新機制以來推行的壹種新的找礦模式,實施幾年來,成效顯著。整裝勘查在全國全面推進中,各省(區、市)在理解上、在實際操作中有很大差異。有的整裝勘查區從區域地質調查到勘探均含其中,公益性、商業性地質工作並存,事業費、基金、商業資本混用,礦業權設置多元,投資體系多元,勘查主體多元等等,需要對整裝勘查內涵做出界定並相應制定技術標準和勘查規程。
1.整裝勘查的內涵
按照找礦階梯式序次遞進規律,整裝勘查是在公益性礦產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潛力評價的基礎上選定有壹定礦產規模的區域(客體)統壹部署、整體勘查(主體)。這是尊重自然規律和地質工作規律所做出的選擇,是對壹個有壹定規模礦產地質體的整體勘查。
明確整裝勘查內涵,要對整裝勘查區選擇,整裝勘查工作程序、工作階段、技術標準與勘查規程、工作質量以及和開發的銜接,勘查開發的利益分配等方面,從地質技術規程層面和經濟關系層面加以界定。
2.整裝勘查的管理
對於整裝勘查,政府礦政管理主要是制定整裝勘查規劃,勘查區設立、礦業權設置,制定勘查技術標準和運行的監督管理,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社會環境。政府不能掌控礦業權,不能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這是與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市場化配置背道而馳的。
整裝勘查市場主體要通過加強內部管理,依靠科技進步,提高找礦效率,縮短勘查周期,快速實現找礦目標任務,在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資源保障的同時,獲得自有發展的經濟效益。
3.整裝勘查各方的利益配置與協調
整裝勘查涉及投資主體、勘查主體、地方政府和整裝勘查區民眾等各方面利益。整裝勘查區各方利益協調直接關系到整裝勘查的成功與否。政府及礦產資源主管部門要以整裝勘查中礦業權配置為核心,明確各主體權益,協調合理分配利益,對於調動各勘查主體找礦的積極性,對於推進新機制運行和實現找礦重大突破至關重要。
三、關於加強基礎地質工作,依靠科技進步推進找礦突破的建議
隨著地質找礦投入增大和地質找礦體制機制的健全完善,影響地質找礦的主要矛盾將變為科學技術問題。目前已經出現了資金無處投放、項目低水平重復、找礦效率低、工作質量不高等問題。加強管理,依靠科技進步,實現找礦突破才是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真正意義上的發展方式轉變。
1.加強學習,推進地質找礦思維創新
思維創新是實現找礦突破的潛力所在。目前我國找礦突破行動來勢迅猛,廣大地質工作人員思想準備不足,知識準備不夠,缺乏思維創新,要安排不同形式的學習、培訓、交流,提高思維創新能力,挖掘找礦突破潛力。如對我國成礦背景的再認識,對海洋資源的再認識,對我國礦產資源特點的再認識,對新礦種的認識,對新的開發利用方式認識等。認識上從自由王國向必然王國的轉變是實現找礦突破的強大動力。
2.提高地質找礦部署質量
部署質量是第壹質量。目前找礦突破部署78個整裝勘查區,需要在實踐中優化。
部署要建立在需求驅動、從問題出發,交叉、融合,大信息、大數據的基礎上。地質工作從單壹服務於經濟發展已擴展到服務於經濟、社會、生態、民生方方面面,地質找礦領域已從傳統的基底巖石向兼顧地球表層和地殼深部擴展,新礦種、新的開發利用方式都為科學部署提供了依據。
3.加強基礎地質調查
近幾年找礦取得的重要進展是建立在多年地質工作積累的基礎上的,尤其是基礎地質調查和資源潛力評價為整裝勘查選區提供論了重要依據。從調查省(區)看,壹些省(區)新的整裝勘查後備基地明顯不足。14年地質大調查基礎地質調查投入偏低(30%左右),地方基礎地質調查投入更低。
要提高基礎地質調查工作對於提高地球科學水平,促進地質找礦重要性的認識,正確處理基礎地質調查與當前找礦突破的關系,統籌當前與長遠,切實加強基礎地質調查,提高中央公益性地質工作中的基礎地質調查投資比例,加大地方基礎地質調查投入,采用新技術、新方法,加強管理,提高基礎地質工作水平,保障整裝勘查可持續發展。
4.依靠科技進步,實現地質找礦突破
隨著地質調查工作服務領域擴大和找礦難度加大,傳統理論有些已不能指導地質找礦,壹些技術、方法難以適應新的地質找礦工作需求,需要新的找礦理論和新的找礦技術、方法的支撐,以提升地質找礦工作能力。
制定依靠科技進步推進地質找礦的政策措施,鼓勵、激發生產單位、科研單位、科研工作者、地質找礦壹線工作者,開展地質找礦勘查理論研究,形成綜合分析、綜合勘查和綜合評價的找礦技術和新方法,以解決目前壹些傳統地質理論指導地質找礦效果不明顯,壹些傳統的、過時的技術方法整體效率低下的問題,提高地質找礦水平。
四、關於統籌協調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的建議
地質找礦要解決的突出問題之壹是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的矛盾。如何統籌協調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要根據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五位壹體”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格局和建設生態文明要在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前提下開展經濟社會建設的要求,以生態文明建設統領環境保護和資源開發,優先保護生態環境,合理部署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實現生態環境保護與礦產資源開發協調發展。
1.以生態文明建設統領環境保護與資源開發
地質找礦部署要服從於、服務於生態文明建設總體布局。要以資源環境價值理論指導環境保護與資源開發。資源環境生態價值與生產力價值對立統壹於資源環境。人類要在生態價值實現過程中生存,更要在生產力價值實現過程中尋求發展,生態價值與生產力價值平衡是永續發展的根本保證。要搞好國土規劃,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在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基礎上,按照人口資源環境相均衡,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相統壹的原則,劃分出以生態保護為主,以資源開發為主和城鄉宜居的不同地區,明確功能定位,作出國土規劃。遵循國土規劃編制原則及空間範圍,相應作出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規劃,付諸實施。控制開發強度,調整空間結構,促進生產空間集約高效。
2.以“點上開發”促進“面上保護”
在我國如青藏高原、大小興安嶺、秦巴地區等既是我國重要生態功能區,又是重要成礦區帶上,堅持生態環境優先,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要以“點上開發”促進“面上保護”。根據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依據生態環境承載力和礦產地規模等因素,統籌兼顧“點上開發”和“面上保護”。
“點上開發”要以最嚴格的準入門檻,最先進的管理理念和管理辦法,最先進的專業隊伍和技術裝備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嚴格保護生態環境,依靠科技進步,節約集約利用資源,與礦產所在地人***享開發效益,***同保護生態環境。
礦產資源“點上開發”在為經濟建設提供礦產資源的同時也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了物質基礎和資金支持,以“點上開發”促進“面上保護”,促進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達到雙贏。
3.制定實施反映市場供求關系和體現生態價值、代際補償的生態補償制度
建立實施以保護生態環境,促進人和自然和諧發展為目的,依據生態價值、生態保護成本,調節生態保護利益相關者之間關系的生態補償制度,基本原則是“誰保護,誰受益”“責、權、利統壹”。
實施生態補償制度要建立壹個政府主導與市場交易相結合的生態補償平臺,對不同的補償類型、補償主體、補償內容和補償方法進行協商對話,組織實施。
對基礎地質工作、礦產遠景調查和部分普查形成礦產資源戰略儲備基地所造成生態環境破壞和汙染的補償主體是政府;礦區勘查造成生態環境破壞和汙染的補償主體是企業。對工作區或礦區生態價值的損失,以修復生態環境成本確定補償標準。
五、關於積極穩妥推進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的建議
國有地勘單位在我國地質事業發展中曾做出了重大貢獻,在當前地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中仍發揮著主力作用。
國有地勘單位改革走過壹段艱苦探索的歷程,成效顯著,有較大發展,但遺留問題多,社會包袱重,壹直圍繞能否企業化,何時企業化爭論不已,目標不明確,步調不統壹。中央《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指導意見》為國有地勘單位改革提供了難得機遇。這次改革的重點是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歷史時期,經濟、社會、生態、民生對地質工作的需求確定從事公益性服務工作的地質調查隊伍的規模,難點是研究確定區域經濟規模和市場化程度對轉為企業的地勘單位的容量和條件。
建議地勘行業主管部門抓住這壹有利契機,以中央文件精神為指導,從地勘行業特點出發,總結地勘單位改革的經驗教訓,提出明確改革方向,理順管理體制,改善政策環境,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將國有地勘單位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和從事公益服務活動的分開運行的地勘行業貫徹落實中央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精神的指導性意見,積極穩妥有序推進改革,以促進地質事業發展,推動地質找礦突破,提高地質職工生活水平。
(原載《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專家建議》2013年3月19日作者與余養力、王希凱、樊笑英、陳元旭、張興合作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