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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企業標誌的著作權

版權所有權:

(1)對於公民創作的作品,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公民享有作品的著作權。

(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視為作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作品的著作權。

(三)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有。合作作品可以單獨使用的,作者可以對自己創作的部分單獨享有著作權。

(四)改編、翻譯、註釋、整理現有作品所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註釋、整理該作品的人享有。

(五)若幹作品、作品片斷或者不構成作品的資料或者其他材料的匯編,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為匯編,其著作權由匯編者享有。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人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師、作詞人、作曲家等作家享有署名權,劇本、音樂等可以獨立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獨立行使著作權。

(七)委托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托人。

(八)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任務而創作的作品,屬於職務作品,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壹)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二)擔任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著作權的職務。

(九)藝術作品原件的展示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10)對於作者不明的作品,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由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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