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類司法鑒定均納入統壹管理
2005年2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二條規定:國家對從事下列司法鑒定業務的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制度:(壹)法醫類鑒定;(二)物證類鑒定;(三)聲像資料鑒定;(四)根據訴訟需要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的其他應當對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的鑒定事項。
對於上述規定第(四)項鑒定業務,2015年之前,司法部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壹直未商定具體鑒定事項。2015年12月21日,最高法、最高檢、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納入統壹登記管理範圍的通知》,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納入統壹登記管理範圍。
至此,法律明確規定由司法行政部門實行統壹登記管理的司法鑒定業務就包括了以下四類:
四大類機構是發展核心
據司法部統計數據顯示,我國司法鑒定機構數量自2005年3789家快速增加到2011年的5014家。不過2012年開始完善司法鑒定機構的審查和退出機制,司法鑒定機構數量開始略有下降,截至2017年,經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的司法鑒定機構有4338家。
總體來看,在2017年之前,全國司法鑒定機構所呈現的這種小、散、亂的局面給社會管理和訴訟帶來諸多問題。2017 年10 月,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健全統壹司法鑒定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為貫徹落實該實施意見,解決鑒定領域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存在的突出問題,司法部於2017 年印發《關於嚴格準入嚴格監管提高司法鑒定質量和公信力的意見》,該文件從嚴格準入、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等三個方面,對登記範圍、準入條件、日常監管等提出十二條要求。
經過近四年的努力,我國持續註銷了壹批不符合要求的鑒定機構,鑒定機構“小而散”的發展狀況得到遏制,但問題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據司法部主管國家司法鑒定名錄網統計數據顯示,截至到2021年9月16日,全國經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的司法鑒定機構總量下降至2981家,較2011年高峰期已減少近2000家。
從機構分類來看,目前,我國司法鑒定機構主要以“四大類”司法機構為主,且比重仍在持續提升中。具體到細分領域來看,據司法部國家司法鑒定名錄網數據,截至2021年9月16日,全國“四大類”司法鑒定機構數量為2693家,其中,法醫類司法鑒定機構數量最多達2232家,占總量的74.9%;其次是物證類司法鑒定機構,數量位居第二,為272家,占總量的9.1%;環境損害類位居第三,為119家,占總量的4.0%;聲像資料類司法鑒定機構70家,占總量的2.3%。
其他類型司法鑒定機構合計288家,占總量的9.7%,其中會計司法鑒定機構89家;建築工程司法鑒定機構50家;知識產權司法鑒定機構23家。
華東司法鑒定機構數量居首
從地區分布來看,據司法部公***法律服務管理局下屬國家司法鑒定名錄網數據,截至2021年9月16日,華東地區司法鑒定機構數量最多,為843家,占全國比重的28.3%;其次是華中地區,司法鑒定機構數量為483家,占全國比重的16.2%;第三是華北地區,司法鑒定機構數量為443家,占全國比重的14.9%。西南、西北、華南、東北地區占全國比重的12%以下,分別為11.8%、9.6%、10.1%、9.2%。
從壹級行政區分布來看,據國家司法鑒定名錄網數據,截至2021年9月16日,山東省司法鑒定機構數量最多,達236家;廣東省位居其後,司法鑒定機構數量為213家;河南居第三位,司法鑒定機構數量為188家。
—— 以上數據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司法鑒定行業深度調研與投資策略分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