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以市場為導向,加大國有資本布局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1.根據不同國有企業的功能實行分類監管。競爭性企業主要涉及制造業、商貿物流、房地產、金融等領域。這類企業以市場為導向,以經濟效益最大化為目標,在城市經濟發展中發揮關鍵作用,成為行業龍頭,兼顧社會效益。關註經營業績指標和主營業務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公共服務企業主要涉及能源、交通、水務等領域。這類企業主要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旨在保障城市的正常運行和穩定,保障民生,實現社會效益最大化,兼顧經濟效益。關註安全、產品質量、成本控制和服務質量。
功能型企業主要涉及各類投融資平臺、資本運營平臺等領域。這類企業以完成政府重大專項任務為目標,服務於戰略任務和實體經濟,追求經濟和社會的綜合效應。註重融資能力和風險控制。
對涉及上述分類業務的企業,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實行差異化管理。企業分類可以動態調整。
2.推動國有資本更多投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加快國有資本從傳統產業向現代制造業、現代物流、金融等現代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中。進壹步優化國有資本在城市基礎設施、能源安全、民生等領域的資源配置,著力提供保障城市經濟安全和保護生態環境的公共服務。截至2017年末,90%的國有資本聚集在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國有資本布局聚集在40個左右行業。
3.推動國有資本向境內外優勢區域布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調整國有資本空間布局。繼續推進企業東移改造。加快國有企業“走出去”,推動國有資本向國內資源豐富地區和比較優勢明顯地區布局,解決能源資源短缺問題,增強市場競爭力。以實施國際化經營為重點,開拓國際市場,推進跨國並購,加強與境外企業的合資合作。
4.加快劣勢企業和低效資產的清理退出。屬於低效資產範圍的企業,原則上整體退出。通過股權轉讓、引入社會資本重組、兼並重組資產債務等方式,清理盤活國有資產。對資不抵債、扭虧無望的“殼”企業,依法采取破產清算註銷等方式,實現國有資本退出,妥善安置職工。截至2017年底,600家低效企業退出市場。
二是加快重組整合步伐,完善國有資本運營主體。
5.加大集團層面的資源整合重組力度。按照產業相近、產業相關、主業相同的原則,通過兼並、轉讓、並購等方式加快重組整合,打造我市優勢產業集群和城市競爭力的核心載體。到2017年底,集團數量調整到35家左右,形成品牌優、效益好、行業領先的大型企業集團10多家。
6.加大競爭性企業重組力度。圍繞完善和提升產業鏈,發展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依托重點集團,推進資源整合,加快建設創新能力強、資本運作能力強、整體競爭力強的大集團。對於產業鏈相連、價值鏈相關的集團,要加快實施,成為市場競爭主體,提高資源配置和管控能力。對於產業鏈和價值鏈關聯不緊密的集團,逐步建設或組建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到2017年底,力爭兩到三個集團進入世界500強。
培育龍頭金融企業。整合優質資源,加大國有資本投入,支持銀行、信托、保險、證券等地方金融企業平穩較快發展,建設資產超萬億銀行1至2家。
7.加快公共服務企業整合。圍繞提高城市能級和服務民生能力,推進能源、交通、水務等領域資源整合,培育功能完善、保障有力、可持續發展的大集團,有條件的可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8.讓功能型企業變強。圍繞服務實體經濟、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運營高效、作用突出的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或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吸收社會資本,搭建國有資本與非公有資本合作的平臺和橋梁。
做壹個大的資本運作平臺。統籌國內外市場和資源,加大股權運作、資本運作和資產重組力度,提高融資能力特別是上市融資能力,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
強化產業投融資服務平臺。為重大產業項目和科技“小巨人”提供貸款、投融資、負擔等全方位金融服務,加快產融結合,促進產業升級。
做好基礎設施投資平臺。細化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功能,精簡主業,優化資本結構,降低融資成本,增強資本實力,創新融資方式,防範系統風險,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提升市場化運營水平,從而在城市基礎設施領域發揮關鍵作用。
三是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9.分類分層推進股份制改革。除少數承擔政策職能和特殊目的的公司外,國有企業應積極吸引各類社會資本,進行多元化產權改革,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著力推進二級核心企業股份制改革,帶動三級及以下企業全面放開搞活,形成壹級強、二級活、三級專的階梯式發展格局。截至2017年末,80%以上的核心企業實現了股權多元化,其中混合所有制占比很大。壓縮產權鏈。通過股權轉讓、兼並、轉讓等方式。,清理整合三級以下企業。最終,集團公司管理層級基本控制在三級以內,清理整合工作完成。
10.優化國有股結構。各集團公司要進壹步明確資本布局規劃,確定核心骨幹企業和管理方式。根據不同國有企業的功能定位,逐步擴大產權開放,保持適當的國有股比例,下放產權管理權限。國有資本在提供重要公共產品和重要民生的重點企業保持控股地位。國有資本可以相對控股優勢支柱產業和金融業核心企業。另外,其他企業國有股全部放開,按照市場規律有序進退、合理流動。
11.引入各類社會資本,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企業。加快國有資產資本化步伐,重點引進外資、民營投資者、機構投資者等社會資本,加強資本、技術、市場、管理等方面的戰略合作,通過資本對資本實現國有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的交叉持股和相互融合,建設壹批體制新、機制活、市場競爭優勢明顯的混合所有制企業。鼓勵民間投資者通過出資、股權收購、認購可轉債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不同投資者可以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投資優勢支柱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開展對外投資。積極探索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技術和管理骨幹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同體。
四、加快國有資產證券化,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優勢企業。
12.利用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推動企業上市。根據上市要求,推動上市後備企業規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合理設置股本規模和股權比例。積極推動具備上市條件的企業采取首次公開發行、借殼、分拆等方式實現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境外資本市場上市。整合集團內外部優質資產,通過增發配股、資產置換、收購等方式註入上市公司,實現核心業務資產整體上市,打造發展前景好、資產質量優、盈利能力高的上市公司。推進資產質量差、主營業務差、盈利能力差的上市公司整合,加大資產、業務重組和債務處置力度,提高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到2017年末,重點集團至少擁有1家上市公司,經營性國有資產證券化率達到40%。
13.加強上市公司股權運作。國企在加強產品管理的同時,要利用好上市公司這個平臺,加強資本運作,實現產品管理和資本運作雙輪驅動。根據資本市場情況和企業戰略發展需要,在保持國有控股股東對上市公司合理比例的前提下,積極探索運用增持或減持股份、增發股票和可轉債等多種手段,加強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運作,為產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
五、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升國有企業核心競爭力。
14.加強企業科技創新。增加R&D投資,工業企業R&D投資率逐步提高到3%,科技型企業逐步提高到5%,戰略性新興產業逐步提高到6%。加強對企業科技創新的考核,將科技投入和創新成果納入企業領導人員績效考核目標。搭建開放的R&D平臺,加大集團內部科技資源和R&D平臺整合力度,鼓勵企業通過合作R&D、委托R&D、並購等方式獲取外部R&D資源。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和央企建立科研合作平臺和產業創新聯盟,重點突破壹批產業技術和關鍵核心技術。完善科技創新市場化機制,促進企業科技創新成果資本化和產業化。鼓勵企業發展和保護自主知識產權,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做知名品牌,擴大影響力。
15.加強企業管理和商業模式創新。夯實基礎管理,深化對標管理,實施精益管理和卓越績效管理,借鑒國內外壹流企業管理經驗,推進企業標準化、集約化、精細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強統壹財務管理,統壹調配資金和資源。有條件的集團應成立財務公司、租賃公司、海外貿易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加強商業模式創新,積極探索服務型制造、綠色供應鏈、電子商務、新金融服務、綜合解決方案等商業模式,提升價值創造能力。
16.加強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加快建設科技領軍人才、技術拔尖人才、高級管理人才“三個層次、千人規模”的創新人才梯隊。建立激勵機制和容錯機制,鼓勵改革創新。對企業技術和管理創新做出重大貢獻的人才給予獎勵。改革創新沒有達到預期目標,但勤勉盡責,沒有謀取私利的,不予負面評價。
六、推進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改革創新體制機制。
17.完善協調運行、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結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的要求,推動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的建立和完善。加快國有獨資公司規範董事會建設,三年內全部引入外部董事。在競爭性企業中,外部董事的數量逐漸大於內部董事。探索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在混合所有制企業中,國有資本出資人應當完善國有絕對控股企業董事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向相對控股或者參股企業提出董事、監事候選人。加強監事會的有效監督。建立精幹高效的公司治理結構。精簡集團的董事會和管理層。董事會(含外部董事)人數壹般為5至7人,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原則上由董事長兼任黨委書記。管理層級原則上控制在5人以內(不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總工程師)。根據公司章程,壹個小型企業可以有65,438+0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為法定代表人並兼任總經理,與黨委書記分開。集團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不得兼任下屬公司的職務。
18.實行市場化選人用人機制。探索符合企業管理者特點的管理體制和管理方式,實行更加市場化的選拔退出機制。合理提高市場化選聘比例,逐步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充分發揮企業家作用。深化內部管理者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制度改革。
19.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加快建立有利於企業發展方式轉變的評價體系,發揮企業經營者業績評價的導向作用。加強分類考核,科學合理設置考核指標,突出價值創造、自主創新和節能減排。將考核結果作為企業經營者兌現薪酬、誡勉談話、崗位考核和企業重組的重要依據。
推進企業經營者薪酬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重業績、講回報、強激勵、硬約束”的薪酬管理機制。對於制度健全、運作規範的董事會,SASAC不再直接決定其高級管理人員的績效考核和薪酬,由公司董事會根據SASAC的有關規定自主決定。市場選聘的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可根據人才市場和公司情況協商確定。對行政任命的高級管理人員,按照“兩低於兩掛鉤”的原則,合理確定薪酬水平、職務待遇、職務消費和業務消費,並嚴格規範。
加強對經營者誠信行為的考核。結合經營業績考核,強化經濟責任審計,完善重大事項報告、述職述廉、民主評議和廉政談話等制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對企業經營者腐敗實行“壹票否決”,追究責任。
建立健全集團所屬企業核心人員的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對於實行職業經理人制度的企業,高級經理人的收入分配將逐步與市場水平接軌。符合法定條件、發展目標明確、具備再融資能力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可以對核心骨幹人員實施股權激勵。在科技型中小企業中,積極探索核心骨幹人員股票期權、崗位分紅權等多種激勵方式。建立與長期激勵機制相適應的績效掛鉤、財務審計、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約束機制。
20 .完善國有資產有效監管機制。尊重企業主體地位,遵循企業發展規律,支持企業依法決策和經營,不幹預企業正常經營活動。以產權管理為紐帶,加強重大事項監管,向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的企業下放管理權限。開展企業領導人員任期考核和合同管理,加大對企業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的考核監督力度。完善國資監管法規體系,推進地方立法。完善企業重大事項監管方式,探索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企業國有股權和國有資產監管的有效途徑。加強投資後評價和財務審計監管,強化國有企業投資責任追究。完善覆蓋所有經營性國有企業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體系,充分發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在推進改革、調整和科技創新中的主導作用,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占比,年均提高1個百分點。國有資本收益用於充實社保基金的比例從50%逐步提高到65%。加強國有產權管理。完善國有企業改革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
21.充分發揮黨組織在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積極探索現代企業制度與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和職工民主管理有效結合的途徑。推進國有企業改革,要堅持企業黨委常委(或無常委的企業黨委成員)可以與董事會和經營班子成員交叉任職,進壹步規範黨組織參與決策、領導用人、領導執行、保證監督的內容、程序和方式,完善黨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體制機制。在推進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時,黨組織要提前介入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根據企業制度結構的實際變化,及時建立合並後的黨組織,理順黨組織關系,同步開展黨的工作。加強先進性教育,強化培訓,強化紀律和責任追究,不斷提高黨組織和黨員的戰鬥力。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提前做好思想引導,凝聚改革知識,充分調動職工支持和參與改革的積極性。
22.完善各類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國有企業改革涉及的工商登記、財稅管理、土地流轉、勞動保障等政策法規,優化政策環境。加快建立穩定可靠、補償合理、公開透明的企業公共服務支出補償機制,建立合理的企業政策性虧損補償機制。完善國有企業退出配套政策,妥善處理包括人員安置、醫療、養老保險等相關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