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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盤出口的知識產權

這是侵權行為。

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作品構成版權。著作權是指某壹單位或個人依法享有的印刷、出版、銷售某壹作品的權利。任何人想要復制、翻譯、改編或表演,都需要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犯。知識產權的本質是將人類的智力成果作為財產對待。著作權是文學、藝術、科技作品的原作者,是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權利。

1.著作權自作品創作之日起產生。

2.也叫版權。分為人格權和作品財產權。其中,作品人格權的內涵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權和禁止他人使用作品通過歪曲、篡改等方式損害作者名譽的權利。

3.我認為未經授權上傳到網上侵犯了以下權利。

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復制權,即以印刷、臨摹、拓印、錄音、錄像、復制等方式將作品制作壹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並以各種方式公開播放該作品表演的權利;

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播放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或者轉播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類似的傳遞符號、聲音、圖像的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的權利;

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在自己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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