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蔡某某等人非法買賣個人信息案——嚴厲打擊網絡科技公司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犯罪
二、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依法懲治物流人員出售個人信息案
三。周某某訴某電子商務公司個人信息保護糾紛案——依法保護個人信息的查閱權、復制權。
4.張等訴商家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因商家服務不周擅自公布消費者個人信息應認定為侵權。
動詞 (verb的縮寫)楊訴某互聯網公司名譽權糾紛案——網絡借貸平臺向第三人提供債務人個人信息,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6.李某某訴某網絡科技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未經用戶許可,在網絡平臺上監控、讀取手機剪貼板上的信息,屬於侵犯個人隱私。
壹、蔡某某等人非法買賣個人信息案——嚴厲打擊網絡科技公司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犯罪
基本事實
2018年5月,某網絡科技公司實際經營者蔡某某與尹某* * *合謀,通過該公司向上遊某軟件公司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再以每條0.35元或0.5元的價格轉賣給尹某。蔡某某指派員工劉、李負責信息交易業務。案發前,他共出售公民個人信息741238條,獲利約50萬元。尹將上述公民個人信息轉賣給劉、劉等人(已判刑),獲利66萬余元。劉、劉利用購買的公民個人信息組成“股東微信交流群”,後被害人海被騙。
裁判結果
陽江市江城區人民法院壹審認為,某網絡科技公司及尹某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某網絡科技公司直接負責的蔡某某、、李某,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此,某網絡科技公司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罰款80萬元;判處尹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70萬元;判處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三十萬元;判處劉、李有期徒刑壹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追繳某網絡科技公司違法所得50萬元、尹某違法所得661209元。陽江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主體既包括個人,也包括單位。本案中,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質和情節輕重作出判決,同時對涉案單位進行處罰,全方位嚴厲打擊侵犯個人信息犯罪。
二、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依法懲治物流人員出售個人信息案
基本事實
蔡、莊(另案處理)於2021 12 1加入某物流公司。蔡負責分揀快遞包裹,莊負責掃描快遞包裹。20210至20210期間,蔡某、莊某合謀用手機對快遞包裹上的快遞單進行拍照,非法獲取寄件人、收件人的個人信息,然後以每條信息1.3元至1.5元不等的價格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8000余條。
裁判結果
普寧市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為,蔡某、莊某、李某在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中是主要實施者,在* * * *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蔡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根據蔡某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及認罪態度,判處蔡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15000元,追繳其違法所得12884元。
典型意義
物流公司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會獲得大量的公民個人信息。個別員工出售個人信息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不僅擾亂了公民生活的安寧,也破壞了公共秩序和利益。在這種情況下,依法處理物流公司工作人員利用公民個人信息牟利的違法行為,讓人民群眾在信息化發展中有更多的安全感。
三。周某某訴某電子商務公司個人信息保護糾紛案——依法保護個人信息的查閱權、復制權。
基本事實
2021 3月1日,因擔心平臺獲取並記錄的個人信息有誤或泄露,周致電某電子商務公司客服,希望平臺公開收集到的個人信息。平臺客服表示:“用戶填寫了信息,可以在個人中心查看,這些信息有加密保護,不會泄露;對於用戶沒有填寫的信息,平臺無法顯示。”當天,周某向該平臺隱私部郵箱發送郵件,要求公開其個人信息,但該平臺未回復。周某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某電子商務公司向其公開所收集的個人信息。
裁判結果
廣州中院生效判決認為,周某某要求平臺向其公開個人信息,實質上是主張個人信息的查閱權和復制權。個人信息的查閱權和復制權是個人的壹項重要合法權利,應當依法得到充分保障。周某某作為平臺註冊用戶,有權要求平臺公開所收集的個人信息及相關處理情況。故根據本案具體情況,判決某電子商務公司提供周某的相關個人信息及其處理情況,供周某查閱、復制。
典型意義
個人信息查閱權和復制權是壹項重要的基本權利,對於防止個人因他人非法收集和處理個人信息而遭受人身和財產權益損害具有重要意義。本案有效保護了信息主體的合法權益,同時引導個人信息處理者合規經營,是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的有益探索。
4.張等訴商家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因商家服務不周擅自公布消費者個人信息應認定為侵權。
基本事實
張等人因不滿某商家的“劇本殺”遊戲服務,在網上發布差評。商家隨後在微信官方賬號上發布了與張某等人的微信群聊記錄、遊戲盒子監控視頻的視頻片段、張某等人的微信賬號信息,並稱“可以向公眾提供整個監控視頻”。張等人認為,商家的上述行為侵犯了其隱私權、名譽權和個人信息權,起訴要求商家停止侵害、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商家以惡意發布差評為由,要求張等人承擔侵犯名譽權的責任。
裁判結果
廣州互聯網法院生效判決認為,張等人發布的“差評”是對劇本殺服務的主觀感受,並非虛構事實。即使商家店鋪排名降低,也是正常的經營風險,張等人不構成侵權。商家在微信微信官方賬號公開監控視頻,並聲稱可以提供全程視頻,侵犯了張等人的隱私權。未經張某等人同意,侵犯了張某等人的個人信息權。故判令商家立即停止公開監控視頻,刪除“可向公眾提供整個視頻”的聲明及張某等人的微信賬號信息,在微信微信官方賬號發布道歉聲明,並賠償張某等人精神損害撫慰金。
典型意義
加強個人隱私數據的保護是保護個人信息的壹個重要方面。本案保護了消費者的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益,回應了人民群眾對個人信息權益保護的司法需求。
動詞 (verb的縮寫)楊訴某互聯網公司名譽權糾紛案——網絡借貸平臺向第三人提供債務人個人信息,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基本事實
壹家互聯網公司開發了壹款貸款平臺應用程序,用於保存和保留貸款人提交的個人數據信息。楊於2017通過APP借款4萬余元。借錢前,楊按照APP的要求登記了個人信息,並提供了身份證正反面照片、授權通訊錄聯系人等。楊某逾期未還款,楊某本人及其親屬、同事、朋友頻繁收到自稱是該APP或陌生人的催收信息。催收員可以在APP中提供楊某的借款人信息、借款合同號、還款金額、還款賬戶等信息,還可以制作詆毀楊某的圖文信息,威脅楊某將圖文信息發送給楊某的通訊錄所有人。
裁判結果
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為,催收人掌握了楊某與APP之間的借款明細、楊某向APP提交的身份證等個人信息,發送信息的目的是催收欠款,足以說明某互聯網公司向第三方提供了楊某的相關個人信息。某互聯網公司未依法保護楊某的個人信息安全,將楊某的個人信息提供給第三方,給楊某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壓力,造成了精神損害。故判決某互聯網公司向楊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典型意義
網貸公司平臺將收集保存的公民個人信息提供給第三方,侵犯了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本案有利於規範平臺行為,平衡網絡平臺與公民之間的利益。
6.李某某訴某網絡科技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未經用戶許可,在網絡平臺上監控、讀取手機剪貼板上的信息,屬於侵犯個人隱私。
基本事實
某網絡科技公司運營的某APP的隱私政策在“用戶信息的收集和使用”中列出了需要收集的用戶信息,但不包括用戶的剪貼板信息,安裝該APP後手機頁面顯示的權限內容也不包括剪貼板信息。李在使用過程中發現,該APP存在未經用戶許可,監控讀取剪貼板信息的行為。他認為剪貼板可以存儲身份證號等個人隱私信息,某網絡科技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其個人信息權和隱私權,故起訴至法院,要求某網絡科技公司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裁判結果
廣州互聯網法院生效判決認為,某網絡科技公司作為該APP的實際運營者和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未主動告知李某的情況下,對其監控讀取手機剪貼板信息存在過錯,侵犯了李某的隱私權,判決某網絡科技公司向李某出具書面道歉聲明。
典型意義
互聯網平臺和手機app應當依法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對未經授權的監控、讀取手機剪貼板信息等侵犯隱私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