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5000萬元至654.38+0億元的部分收取0.05%,超過654.38+0億元的部分收取0.065.438+0%。(2)證明其他經濟合同標的額不足2萬元的,征收比例為1%;2萬元至5萬元,0.8%;5萬元至654.38+萬元,0.6%;654.38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部分為0.5%;50萬元至654.38+0萬元部分為0.4%;1萬元至200萬元,0.3%;200萬元至300萬元的,0.2%;300萬元至400萬元,0.1%;400萬元以上部分收取0.05%。2.民事協議每件收費165元,涉及財產關系的雙重征收。(2)證明1收養關系的每項,生父母* * *共同收養的每項430元;生父母單方收養的每壹項650元;其他監護人認養的每項1100元;而證明財產繼承、贈與、遺贈的部分1.2元。超過20萬元不足50萬元的部分按1%收取;超過50萬元但不足500萬元的,按0.8%征收;超過500萬元但不足654.38+00萬元的,按0.5%收取;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1%收取。單方贈與或捐贈的證明,減半收取。最低收費是200元。2.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證明(1)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沒有(受過)刑事處罰等證明。80元(2)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質、資信證明,440元(3)不可抗力事件證明,200元(4)辦理證據保全,65438。證言、書證保全費各110元。2.視聽資料和計算機軟件保存費660元。3.財產保全費770元。2.其他物證保全費330元。4.侵權及事實證據保全費550元。5.證明法律意義的文件要430元。550元(二)440元(三)80元(三)(二)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授權委托書、章程、會議決議或者其他法律文件的文件,證明復印件、節本、譯本、影印件、原件等其他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法律文件上簽名、印章的真實性的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的公證處提交行為或者事實證明。申請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提交;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等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六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應當由其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申請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事項的有關情況,並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處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