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學歷入戶:以下三種學歷的人員,可以查看自己的學歷(必須是滿足全日制學歷的前提下),再根據不同學歷對應的不同條件,來申請落戶廣州。
(壹)具有本科學歷,年齡在40周歲以內,連續繳納廣州市社會保險半年者,可以直接深圳入戶廣州南沙區;
(二)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年齡在45周歲以內,連續繳納廣州市社會保險1個月者,可以直接申請入戶廣州南沙區;
(三)具有博士學歷,年齡在50周歲以內,連續繳納廣州市社會保險1個月,可以直接申請入戶廣州南沙區。
二、積分入戶:
(壹)年齡在45周歲以內(18-45歲之間);
(二)累計已經在廣州市購買社會保險時長達到4年(不要求是連續購買的,但是總的時長加起來必須達到4年);
(三)持有廣州市居住證,即辦理了《廣東省居住證》,且居住證還在有效期內;
(四)在積分系統核定的積分分值達到100分及以上。
三、職稱入戶:
(壹)擁有中級職稱證書者,年齡在40周歲以內,連續繳納廣州市社會保險半年,即可直接申請落戶廣州南沙區;
(二)擁有高級職稱證書者,年齡在50周歲之內,連續繳納廣州市社會保險1個月,即可直接申請落戶廣州南沙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同居住壹處的立為壹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壹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宿舍的戶口***立壹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壹個公民只能在壹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