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戶可以在廣州公共圖書館服務系統的任何壹家會員館辦理讀者證,使用借還服務。
2.可借閱20冊/件文件。
3.具體可外借的證件種類,請參照讀者證開設地圖書館的規定。外文圖書、期刊、音像資料等。不包括在壹般借還的文獻類型中,只能在開戶大廳借還。
4.該書借閱期為31天,可續借1次。逾期歸還參照辦理讀者證時確認的服務合同和文件所屬圖書館的規定執行。
5.如果圖書損壞或丟失,您必須回到圖書產權所屬的圖書館辦理相關手續。
6.讀者證的補卡和退卡手續必須通過開戶大廳辦理。
7.其他專用讀者卡參照開戶大廳規定。?
擴展數據讀者卡的管理內容:
1,證書撤回。電腦核實無借書記錄後,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讀者證、押金收據(無押金者除外)退卡。
2.掛失。如果妳丟失了妳的讀者證,妳必須及時通過電話或在我館總服務臺掛失。電話掛失的,必須在壹周內親自到我館主服務臺,不掛失造成的損失由我承擔。
3.重新頒發證書。讀者證遺失或損壞的讀者,須在辦卡時持有效身份證件和押金收據(無押金者除外),辦理換領新證手續,繳納讀者證工本費,5元。身份證或廣州社保卡作為讀者證的讀者,在補辦遺失證件成功後,需到我館主服務臺免費補辦。
4.激活。臨時讀者證過期,可憑申請時的有效身份證和讀者證激活。
5.請妥善保管借出的文件和設備。如果文件和設備丟失或損壞,應按照《廣州圖書館館藏資料丟失和損壞賠償辦法》處理。逾期費按以下標準繳納:每天每本0.1元,上限為每本10元;每臺電子閱讀器0.5元,每臺平板電腦每天10元,無上限。
6、請自覺遵守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規定,妥善利用所借文獻。
廣州數字圖書館-服務規則
廣州數字圖書館-書刊外借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