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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外國語學校附屬學校“港澳兒童”政策解讀

#兒童升學#引言根據目前的教育現狀和升學各個階段的遊戲規則,合理的為幼兒擇校和升學設計,壹定會讓孩子獲得更多更大的機會。但絕對不是說只選擇“重點”小學,還需要結合區縣、學校、課外輔導、特長發展、操作技能等綜合情況理性考慮。以下是對2020年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外國語學校附屬學校港澳子女小政策的解讀,供您關註。

根據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要求,南沙區將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總體目標和總體規劃,為港澳兒童提供優質的基礎教育服務,服務灣區發展。結合南沙區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計劃(以下簡稱“計劃”),現予印發實施。現在,我們就《方案》的背景和過程進行解讀,並就相關問題進行問答。

1.《提案》的背景和過程是怎樣的?

(壹)背景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精神和《廣州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入學工作的通知》要求,港澳居民居住證子女按照廣州市居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政策申請入讀義務教育學校。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總體目標和總體規劃,我區於2019年率先出臺《南沙區2019廣州外國語學校附屬學校招生計劃(試行)》,為港澳兒童提供優質基礎教育服務,服務灣區發展。該計劃試行壹年以來,運行平穩,社會反響良好。

(2)制定過程

根據要求,今年義務教育招生計劃保持相對穩定和連續性。嚴格按照起草、調查論證、公眾咨詢、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完整性評估等相關程序進行。經第三方公開征求意見會和專家論證會審議通過後,按照全市統壹部署公布實施。

2.計劃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2020年計劃由“試行”改為“正式實施”,總體計劃與2019年基本保持壹致。主要內容包括:(1)招生計劃。計劃繼續招收45名新生,按照“融合、銜接”的原則,采取融合班的方式開展教學活動。

(2)招生對象。招生對象為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隨遷子女(或持證適齡兒童)。

(3)報名程序。港澳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以作為申請人,為港澳兒童申請入學學位。申請人在規定時間進行現場登記,提交港澳子女港澳居民居住證、申請人及港澳子女身份證明材料、申請人在廣州合法穩定住所及合法穩定工作證明材料進行現場審核。

(4)錄取方式。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少於學校招生計劃數的,全部錄取;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數多於學校招生計劃數的,優先考慮在南沙區合法穩定居住或工作1年以上的申請人。同等條件下,錄取名單由電腦派位確定。

三。問題和答案

問題1:2020年和2019年的招生計劃有什麽區別?答:2020年招生計劃由“試行”改為“正式實施”。計劃招收45名新生,按照“融合銜接”的原則,繼續實施融合班。2020年總體規劃與2019基本壹致。

問題二:2020年招生計劃招收哪些人?

答:2020年招生計劃面向31(含31)前壹年年滿6周歲的港澳居民子女(或持證適齡兒童)。

問題3:港澳居民子女非初年級可以申請入學嗎?

答:是的。符合條件的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子女(或持證適齡兒童),以實際居住地為基礎,結合地理條件、交通條件、人口分布、學校規模等因素,在我區義務教育非起始年級入學。

問題4: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子女何時何地登記?

答:港澳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作為申請人,可以為港澳兒童申請入學學位。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報名(具體安排另行通知),並提交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進行現場審核。如果超過時間限制,它們將不會被接受。

問題5: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子女註冊後如何入學?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少於學校招生計劃數的,全部錄取;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多於學校招生計劃數的,按以下方式錄取:

(壹)根據《報名申請》相關條件,在南沙區合法穩定居住或工作1年以上的申請人優先錄取。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由區教育局通過電腦派位確定錄取名單。

(2)符合在南沙區合法穩定居住或工作1年以上的申請人的學位安排後,如有剩余學位,面向全市招生,直至全額招生。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超過剩余學位數的,由區教育局通過電腦派位確定錄取名單。

問題6:港澳居民子女申請入學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請人需要的材料如下:

(壹)港澳子女或其父母(包括法定監護人)持有有效期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

(2)申請人與港澳子女的身份關系證明,包括申請人本人的身份證明、港澳子女的出生證明,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子女撫養關系的證明文件(如公證書、法院判決書等);

(三)申請人在廣州有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工作的證明,包括:

1.申請人在穗實際居住的有效且穩定的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或房產證、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建房證明、在房屋所在地解珍來穗中心登記備案的拆遷協議、房屋租賃合同)。

2.申請人在廣州合法穩定工作的有效工作證明。申請人在廣州創業的,應提供在廣州註冊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或其他主體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社保繳納證明、納稅證明。在廣州市就業的申請人,應提供有效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社保繳納憑證等能夠證明其在廣州市有合法穩定就業的相關材料。

其他考慮因素:

(壹)申請人的所有材料和登記表中提供的信息應真實有效。如有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取消申請人報名和錄取資格。

(二)建立廉政風險防控機制,確保招生公平、公正、公開。對違規招生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嚴肅處理。

(三)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4)本方案由廣州市南沙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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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對象。凡具有中國人民國籍,且在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年滿6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2)對口招生。

公辦小學學額按照“人戶壹致”的原則進行分配,具有本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入讀相應區域的小學。“人到戶協議”主要是指適齡兒童的戶籍地址與有效的實際居住證明(房產證或房產證、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建房證明、拆遷協議等)壹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供。

適齡兒童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壹,符合“人戶壹致”條件:

1.適齡兒童的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供的有效實際居住證明壹致(以房屋所有權證或房產證、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建房證明、拆遷協議等為準。),且輸入地址的時間必須在當年招生計劃公布之前(含當年招生計劃公布當天),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擁有100%的財產;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子女* * *雙方擁有100%的財產;

2.適齡兒童隨祖父母(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祖父母相同)同住三年以上(截至當年招生計劃公布之日)。適齡兒童居住的房產歸祖父母所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及子女在本市無房產。

符合“人戶壹致”條件的適齡兒童,按照區教育局劃定的招生範圍在公辦小學就讀。對口公辦小學學位不足的,按照適齡兒童符合“戶壹致”條件的時間和在公辦小學的學位數安排(符合“戶壹致”條件的時間相同的,通過電腦派位確定)。因排名靠後無法就讀對口公辦小學的,由區教育局按管理權限統籌安排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辦學位(含政府購買的民辦學校學位,下同)。

(3)整體招生。

下列情況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辦學位:

1.符合“人戶壹致”條件,但因排名不佳未被對口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

2.符合“人戶壹致”條件,但其居住單位有適齡子女在相應小學就讀1-5年級的(同壹家庭出生且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子女除外)。

3.不符合“人戶壹致”條件的南沙區戶籍適齡兒童。

4.當年招生計劃公布前未辦理戶籍的南沙區適齡兒童。

5.承租人適齡子女具有南沙區戶籍,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其在南沙區租住的住房為住所,且在本居住單元內相應小學無1–5年級學生,持有房屋所在地廣州中心辦理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證明。

6.具有廣州市非南沙戶籍的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在廣州市戶籍區無房產,在南沙區以合法房產為實際住所的適齡兒童。

7.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未在規定時間(以市教育局下發的時間表為準,下同)內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填報報名信息的適齡兒童。

8.7周歲以上(含7周歲)申請入學且未按規定辦理延期入學手續的南沙區戶籍兒童。

9.在南沙區連續居住滿五年、在廣州市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含壹類保險)、有穩定工作、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條件的隨遷子女,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按照廣州市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相關規定執行。

(四)上述招生地段涉及的居住單元應為住宅,不包括公寓、商鋪、車庫等。

(5)具有南沙區戶籍的學生,申請入讀南沙區公辦小學非起始年級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6)具有廣州市非南沙戶籍的適齡兒童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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