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貴州省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貴州省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規範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和特許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經行政許可和授權,在壹定期限和範圍內經營市政公用事業的行為。特許經營的範圍包括:

(壹)城市供水、供氣和集中供熱;?

(2)城市汙水處理和生活垃圾處理;?

(3)城市公共客運;?

(四)維護城市道路、橋涵、路燈、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設施;?

(五)清掃和清運生活垃圾。?第三條鼓勵利用社會資金和境外資本,以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從事特許經營。?第四條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優先的原則。?第五條政府投資建設的市政公用設施所有權屬於政府。特許經營者按照城市規劃投資建設的市政公用設施,在特許經營期滿或者終止後,無償歸政府所有。?第六條特許經營權的授權主體是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跨地區(州、市)管道燃氣工程特許經營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授權;跨縣(市、區)的管道燃氣工程特許經營的授權主體是當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或其授權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第七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省行政區域內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活動的指導和監督。?

財政、審計、監察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對特許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第二章特許經營第八條特許經營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壹)在壹定期限內,將項目的投資、建設和經營權授予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期滿後按照特許經營協議無償移交給政府;?

(二)在壹定期限內,將市政公用設施的經營權授予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期滿後按照特許經營協議無償交還政府;?

(三)委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壹定期限內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

前款第(壹)項和第(二)項的經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前款第(三)項經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8年。?第九條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制定特許經營項目實施方案,經當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審核,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市建設和發展的需要,制定特許經營項目實施方案,並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實施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

(a)項目的名稱;?

(2)項目的基本經濟技術指標;?

(三)選址及其他規劃條件;?

(四)特許經營期限;?

(五)投資回報和價格計算;?

(六)特許經營者應具備的條件和選擇方式;?

(七)政府承諾的範圍;?

(8)保障措施。?第十條政府承諾的範圍可以涉及特許經營項目相關的土地使用,提供相關基礎設施,給予必要的補貼,防止項目建設中不必要的重復競爭。但不得承諾商業風險共擔、固定投資回報以及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事項。?

特許經營者為實現公益性目標承擔政府指令性任務的,政府應當給予補貼。?第十壹條申請特許經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依法註冊並具備相應的專業能力;?

(2)良好的銀行信用和財務狀況以及相應的還款能力;?

(三)相應的註冊資金、設備和設施;?

(四)技術和運營負責人具有相應的經驗和業績,其他關鍵崗位具備相應的工作能力;

?(5)可行的商業計劃。?

申請本辦法第二條第(三)、(四)、(五)項特許經營的公民,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能力。第十二條特許經營者應當通過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方式確定。?

采用招標的,按照招標的法定程序進行,中標結果在新聞媒體公示10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應當及時簽訂特許經營協議。?

采取拍賣方式的,應當由依法設立的拍賣企業按照法定程序進行。?

依法不能通過招標、拍賣方式確定特許經營者的,市、縣人民政府可以在上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下,通過直接委托的方式授予特許經營權,並與經營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

  • 上一篇:管理學在職研究生考試的科目有哪些?
  • 下一篇:購買國外活體有什麽影響?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