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子商務專家李奇教授在《電子商務概論》(高教出版社,2004年9月)中對電子商務的定義(P13):
首先將電子商務劃分為廣義和狹義的電子商務。廣義的電子商務定義是,利用各種電子工具從事商務或活動。這些工具包括從入門級的電報、電話、廣播、電視和傳真計算機、計算機網絡和互聯網等現代系統到NII(國家信息基礎結構-信息高速公路)和GII(世界信息基礎結構)等。而商業活動是從泛商品(實物和非實物、商品和非生產要素等)的需要活動。)對充斥著商品的理性來說,合法的消費消除了典型生產線上的所有活動。狹義的電子商務定義是,主要利用互聯網從事商務或活動。電子商務是在技術、經濟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中,掌握信息技術和商業規則的人,系統化地使用電子工具,高效率、低成本地從事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各種活動的總稱。這壹分析突出了電子商務的前提、中心、重點、目的和標準,指出了它應達到的水平和效果,對電子商務的定義更為嚴格,體現了時代的要求,它從系統的觀點出發,強調了人在系統中的中心地位,將環境與他人、人與工具、人與勞動對象有機地聯系起來,定義了電子商務與系統的目標、系統的構成,從而使它具有生產性。
2.電子商務專家楊健爭教授在《電子商務基礎與應用》第4版(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出版社,2004年1月)中對電子商務的定義(P13):
電子商務是指交易當事人或參與人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計算機網絡(主要是互聯網)進行的各種商務活動,包括貨物交易、服務交易和知識產權交易。
對電子商務的理解,應從“現代信息技術”和“商務”兩方面考慮。另壹方面,《電子商務》所包括的所有“現代信息技術”應涵蓋各種使用電子技術作為基本通信手段;另壹方面應該對“營業”壹詞做廣義的解釋,使它不管是由各種項目的契約式或非契約式的營業性質的所有關系引起的。如果把“現代信息技術”作為壹個狀態集合,“商務”則作為另壹個子集合,電子商務所涵蓋的範圍應該是這兩個狀態集合的交接形式的集合,即“電子商務”標題下可能廣泛涉及的互聯網、內部網和電子數據交換在交易方面的各種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