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申請認可時必須註冊壹年以上。也就是說,新註冊的企業壹年內不能申請。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捐贈、兼並等方式,取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起核心技術支撐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沒有自己知識產權的企業不能申請。
(三)在企業主要產品(服務)中起核心支撐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這就要求申請的企業必須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八大高新技術領域:電子信息、生物與新醫藥、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術服務、新能源與節能、資源與環境、先進制造、自動化。
(四)從事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五)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下同)R&D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1.最近壹年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最近壹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上壹年度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其中,中國企業發生的R&D費用總額不低於R&D費用總額的60%。
(六)過去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符合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所稱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壹)產品(服務)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二)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四)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規定的比例;
(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後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