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認定是國家級的創新平臺的壹種形式,它的構成獨特,是由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各類創新主體基於***同的目標和願景,自願組合、自主結合而成的。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以企業為主導,采取獨立法人的形式運營,是壹種全新的創新組織形式。
創新中心緊扣制造業創新發展的關鍵需求,尤其強調協同創新,專註於重點領域的前沿技術和***性關鍵技術的研發,它的工作目標不僅僅是技術研發,更重要的是將這些技術轉移擴散,並推動其首次商業化。在此過程中,創新中心充分利用並整合現有的創新資源和載體,打通從技術開發到技術轉移,再到首次商業化應用的整個創新鏈條。
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認定條件有以下幾個方面:
1、創新中心的建設領域必須與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總體布局規劃相吻合。
2、為滿足制造業創新發展的迫切需求,創新中心應聚焦於協同創新,並遵循《指南》的相關指引。
3、創新中心的核心目標是針對關鍵領域的***性技術進行研發、推廣並實現其首次商業化。
4、創新中心的組建需滿足以下條件:
(1)創新中心應該采用企業法人的組織形式,並按照“公司+聯盟”等模式進行運作。
(2)支撐創新中心的公司應是由行業內主導企業及產業鏈相關單位通過資本聯合構成的獨立法人,其股東應包含該領域內若幹領先企業。
(3)創新中心的聯盟必須廣泛吸納全國範圍內的企業、研究機構和高校等創新實體,並確保覆蓋相當壹部分國家級創新平臺。
5、創新中心應該構建高效且協同的工作機制。
6、創新中心應該具備自我維系和發展的能力。
7、創新中心應該擁有壹支代表該領域先進水平的研發團隊。
8、通過***性技術的研發活動,創新中心應在行業中發揮導向作用。
9、創新中心需建立基於市場的知識產權和技術成果轉化機制。
10、創新中心應該要作為壹個資源***享的平臺。
11、創新中心應該與國際知名學府、研究機構或企業有壹定的技術交流或合作基礎。
12、創新中心需要經過壹段時間的穩定運行,並對產業技術創新產生顯著貢獻和影響,才有資格申請升級為國家創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