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國家輕工業局關於行業協會管理的暫行辦法

國家輕工業局關於行業協會管理的暫行辦法

第壹章 總則第壹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的要求,培育和發展輕工行業協會(以下簡稱:行業協會),加強行業協會管理,規範行業協會的行為,發揮行業協會的重要作用,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國家經貿委《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工商領域協會的若幹意見》(試行)的通知要求,結合輕工業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行業協會是由國家輕工業局(輕工業部、輕工總會)審批、主管並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下同)核準登記後,依法成立的輕工業全國性社團組織。第三條 行業協會是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由企業、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自律性、非營利性的經濟類社會團體法人,是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梁和紐帶;培育和發展行業協會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第四條 行業協會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任務開展工作。其宗旨是服務,為企業和行業服務、為政府部門和社會服務,通過協助政府實施行業管理和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推動行業和企業的發展。第五條 輕工業各行業協會是輕工業實施行業管理的基礎和主體。第六條 對行業協會實行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雙重負責的管理體制。國家輕工業局是行業協會的業務主管部門。國家民政部是行業協會的登記管理機關。第二章 行業協會的職能第七條 行業協會的職能是:

(壹)對行業改革和發展中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政府提出有關改革、發展、產業政策、經濟和技術政策、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受政府部門授權或委托,參與制定行業規則,對本行業新辦企業申報進行前期咨詢調研,向有關部門提出決策建議;

(三)加強行業的經濟和技術信息網建設,經政府主管部門同意和授權開展行業統計工作,做好信息的收集和研究,發布行業信息,進行市場預測,創辦刊物,開展信息指導與服務,為政府制訂產業政策提供依據;

(四)受國家輕工業局等委托,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組織貫徹實施並進行監督;

(五)配合有關部門對本行業的產品質量開展行檢、行評和產品認證以及質量管理、監督工作;發行行業產品質量信息,擴大優質名牌產品的宣傳,向國內外用戶推薦優質產品和新產品;

(六)受國家輕工業局等委托,參與本行業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和企業資質審查工作;

(七)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參與行業內重大投資和合資合作項目的前期論證、初步審查並提出建議;為政府和用戶采購、項目招標提供推薦意見;

(八)制定行業的行規、行約等管理規定,建立行業自律機制,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協調同行價格爭議,做好價格自律工作,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十)舉辦或組織企業參加本行業的國內外展覽會、訂貨會,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創造條件,參與建立和培育國內的相關產品專業市場;

(十壹)組織和聯合企業、科研單位、院校開展科學技術交流與開發、創新工作;受委托組織行業科技成果鑒定和推廣應用,為企業提供技術咨詢和各種形式的技術服務,促進行業整體科技水平的提高;

(十二)參與制訂行業人才發展規則,組織行業技術培訓、專業技能培訓和人才交流工作,接受委托組織行業職工等級考核;

(十三)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深化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十四)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合作與學術交流,推動技術創新;

(十五)反映會員要求,協助政府解決和處理行業在改革與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維護其合法權益;

(十六)積極發展行業公益事業;

(十七)承擔國家輕工業局和有關部門委托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行業協會的權利和義務第八條 行政協會的權利

(壹)參與輕工業行業管理和開展行業自律管理的權利;

(二)依法維護自身及成員利益,向政府部門提出意見和要求並獲得有關政策、信息的權利;

(三)按有關規定取得合法收入、接受合法資助、贊助和捐贈的權利;

(四)按其章程和有關政府規定自主開展業務活動和管理內部事務的權利;

(五)依法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財產權和知識產權。

  • 上一篇:廣州市越秀區律師咨詢費標準
  • 下一篇:海口律師事務所免費咨詢電話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