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是指軟件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照有關著作權法的規定享有的各種專有權利和國家優惠政策。就權利的性質而言,它屬於民事權利的壹種,具有與民事權利相同的特征。著作權是知識產權中的壹個例外,因為著作權的取得不需要單獨確認,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自動保護”原則。軟件經登記後,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開發者身份權、使用權、許可權和報酬權。軟件著作權個人登記和企業登記軟件著作權個人登記是指自然人通過向登記機關登記,對自己獨立開發的非服務軟件作品進行權益記錄/保護的行為。軟件著作權企業登記是指具有/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通過向登記機關登記,對其自主開發的軟件作品或職務軟件作品進行權益記錄/保護的行為。軟件著作權登記版權歸1。妳可以通過註冊機構的定期公告向社會宣傳妳的產品。2.在軟件版權貿易中,認證會讓妳的軟件作品價值翻倍。3.發生軟件著作權糾紛時,如果沒有登記,著作權人很難證明作品完成的時間和所有者。4.該軟件產品可以在中國合法經營或銷售,並可以出版和發行。5.在註冊軟件產品時可以作為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明。6.在認定軟件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時,可作為自主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的證明。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需要填寫的內容包括:a、全稱、簡稱、版本號、開發完成日期和軟件開發情況(自主開發、合作開發、委托開發等。b、原始取得權利、衍生取得權利C、權利範圍、軟件用途D、技術特征(軟件名稱、用途、技術特征、開發的軟硬件環境、編程語言和編程語言版本號、程序量、零售價格)E、軟件著作權歸屬狀況、申請人詳細情況、軟件認證材料的交存方式、申請人簽名。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機關的內容如上所述。軟件已經成為我們生活中重要的壹部分,完全離不開軟件的使用。娛樂、生活、社交都需要軟件,所以新軟件的開發和註冊需要註意很多問題。
法律客觀性:
中國實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制度。著作權自軟件完成之日起自動產生,登記不是權利產生的必要條件。根據《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的規定,申請審批程序分為受理、審查和登記三個階段。申請時,申請人應當按照《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提交相關證明和材料:1,填寫作品登記申請書、作品登記表和權利保證書,提交作品原件和復印件以及作品說明(說明作品的創作思路、主要特點和內容等。);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3.著作權人申請委托創作作品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著作權人、創作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著作權人、創作人是單位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或者法人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創作合同或者協議原件及復印件;4.合作作品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合作作者身份證復印件(合作作者為單位的,提交營業執照或者法人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共創合同或者協議原件及復印件;5.申請職務作品登記的,應當提交作者身份證復印件、著作權人或者獨占使用人的營業執照或者法人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聘用合同和著作權權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6.申請藝術作品或攝影作品登記時,申請人除提交上述相關材料外,還應提交作品照片兩張(不超過3R,可用電腦打印),其中壹張張貼在“作品登記申請書”左下方空白處,另壹張隨材料壹並提交。第二十八條申請軟件登記或者辦理其他事項,應當繳納下列費用: (壹)軟件著作權登記費;(二)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費;(三)變更或補充報名費;(4)註冊證書費;(五)倉儲費;(6)異常存款手續費;(七)查詢費;(八)註銷登記申請費;(九)其他應支付的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國家版權局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並公布。第二十九條申請人自願撤回申請或者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已繳納的費用不予退還。第三十條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費用可以通過郵局或銀行匯出,或者直接支付給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申請登記第壹條申請登記的軟件應當是經原著作權人許可,獨立開發或者修改,形成功能或者性能有顯著改進的軟件。第二條著作權人對合作開發的軟件進行著作權登記時,可以協商確定壹名著作權人作為其代表。著作權人不能協商壹致的,任何壹個著作權人可以在不損害其他著作權人利益的情況下申請登記,但應當註明其他著作權人。第三條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應當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壹)按要求填寫的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二)軟件的標識材料;(3)相關證明文件。第四條軟件認證材料包括程序認證材料和文檔認證材料。程序和文件的標識材料應由源程序和任何種類的文件前後連續30頁組成。如果整個程序和文檔少於60頁,應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除特殊情況外,程序每頁不少於50行,文檔每頁不少於30行。第五條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主要證明文件: (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二)著作權歸屬有書面合同或者項目轉讓的,提交合同或者項目轉讓書;(三)經原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在原軟件上開發的軟件,應當提交原軟件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書;(四)權利的繼承人、受讓人或者受讓人,提交權利繼承、轉讓或者受讓的證明。第六條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可以選擇下列方式之壹作為例外交存認證材料: (壹)源程序前後連續30頁,其中涉密部分用黑色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所交存源程序的50%;(2)源程序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任何部分的50頁;(3)目標程序前後連續30頁,加上源程序任何部分連續20頁。文件作為例外存放的,參照前款規定辦理。第七條軟件著作權登記時,申請人可以申請封存源程序、文件或者樣本。除申請人或司法機關外,任何人不得啟封。第八條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或者獨占許可合同的當事人可以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申請合同登記。申請合同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按要求填寫的合同登記表;(二)合同副本;(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第九條申請人可以在註冊申請被批準前隨時請求撤回申請。第十條軟件著作權登記人或者合同登記人可以對登記事項進行變更或者補充。申請變更或者補充登記時,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按照要求填寫的變更或者補充申請表;(2)註冊證書或證書復印件;(3)與變更或補充相關的材料。第十壹條登記申請書應當使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制定的統壹格式,並由申請人蓋章(簽名)。申請表應用中文填寫。提交的各種證書和證明文件為外文的,應附中文譯本。申請註冊的文件應采用國際標準A4 297mmX210mm(長×寬)紙。第十二條申請文件可以直接提交或掛號郵寄。申請人提交有關申請文件時,應當註明申請人和軟件的名稱,有受理號或者註冊號的,應當註明。第十九條本辦法第九條、第十四條規定的申請,以收到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的材料之日為受理之日,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第二十條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對受理申請的審查。申請符合《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相應的登記證書,並予以公告。第二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註冊,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壹)表格內容不完整、不規範,在規定期限內未補正的;(二)提交的鑒定材料不是《條例》規定的軟件程序和文件;(三)申請文件中出現的軟件名稱與權利人簽名不壹致,且未提交證明文件的;(四)申請登記的軟件權屬有爭議的。第二十二條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要求申請人補正其他登記材料的,申請人應當在30日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申請視為撤回。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國家版權局可以註銷其登記: (壹)終審司法判決;(二)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第二十四條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註冊。第二十五條登記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的,可以申請補發或者換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