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價值;
作為壹家高科技企業,我們有壹般企業沒有的優勢。可以用版權、專利技術、專有技術等壹些無形資產來增資。新公司法調整了無形資產的比例。2005年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從另壹個角度看,公司無形資產出資比例最高為70%。也就是說,對於10萬的註冊資本,我們可以以現金出資300萬(30%),無形資產出資700萬(70%),以此類推。這樣解決了高新技術企業投入全部貨幣資金的困難,同時可以騰出壹部分貨幣資金用於企業日常經營或繼續開發新技術。
壹方面,作為高新技術企業,我們會在對外經濟活動中展示自己的技術能力,將企業擁有的壹些專利、專有技術以貨幣價值的形式展示出來,增資為企業的註冊資本,增強客戶對企業的直觀印象。隨著科技型企業的發展,將來可能會涉及壹些項目的投標。更高的註冊資本可以增強企業的競爭力,增強市場對企業的信任。同行業的技術型企業可能註冊資本較高,科技競爭力在投標和對外合作中有壹定優勢。但在壹些科技項目融資、企業技術轉讓,尤其是新公司的設立中,以包括專利、非專利、版權在內的無形資產作為出資,其出資額可占總出資額的70%,從而降低了貨幣投入的成本。
企業通過無形資產增資後,需要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通過無形資產攤銷合理減少企業的年度利潤,從而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利用無形資產增資現在處於上升階段,很多企業還沒有完全認識到這壹點。我們的高科技企業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資源,把企業的無形資產打亮,走在知識產權戰的前列!
壹方面,企業不要低估自己的專利或專有技術。根據我們做過的壹些案例,作為科技型企業,自身無形資產的價值完全可以滿足增資的需求。
目前北京各地區工商局非常認同和認可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利用無形資產增資,鼓勵高新技術企業憑借自身特長提升競爭力。並且我司做過多個相關增資案例,流程的成熟和與工商的溝通都是我們能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增資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