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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行政的原因

行政狀態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其中最重要的有以下四種:

(1)經濟快速發展。這種發展導致了對“公共產品”(如公共交通、市政建設、社會保險、環境保護、市場秩序、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調整各種經濟關系的規則等有形或無形產品)的大量需求。

(2)科學技術的發展與進步。科技的發展進步不可避免地產生兩種結果:壹是立法權和司法權逐漸落後於行政機關。由於越來越多的立法事項和民事及行政案件涉及科學和技術,而議員和法院法官往往缺乏相應事項和案件的專門知識、經驗和技能,行政機關不得不越來越多地被授權行使準立法和準司法職能。其次,科技的發展進步也提出了加強管理的需要,比如知識產權的保護、知識產權的交易規則、知識產權糾紛的處理等等。

(3)議會民主的衰落和普通司法單軌制對現代社會的不適應性。19世紀以後,由於政黨制度的日益發展和多數黨內閣對議會的控制,議會民主正在衰落。議會對政府的監督已經流於形式。至於法院,本來是對行政權力的壹大制約,但自從法國等歐洲大陸國家設立行政法院,實行司法雙軌制後,普通法院對行政的制約功能大大削弱;由於現代社會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英美的司法單軌制在20世紀難以為繼。此外,普通司法程序既繁瑣又低效,司法權力越來越多地轉移到行政部門。

(4)帕金森定律的作用。根據帕金森定律,行政機構具有自我擴張的內在動力,這使得行政機構和行政人員的規模和數量壹直呈正增長趨勢。

行政國家的異化

行政國家神奇地生產並提供給人們各種需要的“公共產品”,同時也神奇地生產出人們不想看到的各種副產品。而且這種副作用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發展,以至於有完全演變成社會毒瘤的趨勢。這種現象就是行政國家的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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