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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壓力是知識產權保護的主要原因

國家壓力是知識產權保護的主要原因。這句話是錯誤的。

知識產權保護,壹般是指人類智力勞動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壹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壹般認為它包括版權(著作權)和工業產權。

版權(著作權)是指創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工業產權則是指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貨源名稱或原產地名稱等在內的權利人享有的獨占性權利。

自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通知》頒布之後,我國陸續出臺了《商標法》、《專利法》、《技術合同法》、《著作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文件。

隨著知識產權在國際經濟競爭中的作用日益上升,越來越多的國家都已經制定和實施了知識產權戰略。

面對國際上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趨勢和中國在開放條件下面臨的知識產權形勢,中國必須加緊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保護國家的技術安全,促進國內的自主創新能力和防止跨國公司的知識產權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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