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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試備考知識點【商法】知識產權法——記錄人的權利

壹.記錄人的權利★★

(壹)生產者權利的主體和客體

1.主題:錄音和錄像制作者。

這裏僅指音像制品?第壹次?制片人,是嗎?母帶?制作者享有音像制作者的權利,而盜版者如果盜版音像資料,則不享有這種權利。

2.對象:錄音和錄像。

錄音是指任何表演或其他聲音(如雨聲、鳥鳴和狗吠)的錄音。

錄像制品,是指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外面?任何有聲音或無聲音的連續相關圖像和圖像記錄。

(2)權利的內容

(1)復制權。

(2)發行權。

(3)出租權。

(4)信息網絡傳播權。

(三)錄音錄像制作者的義務

(1)使用他人作品制作錄音錄像制品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

(2)使用演繹作品的,應當取得演繹作品和原作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

(三)為演出活動制作音像制品,表演者應當取得許可,並支付報酬。

(四)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權不受侵犯。

(4)保護期限

錄音錄像制作者的權利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產品?第壹次生產完成後?第50年65438+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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