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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專利局新政策有哪些?

壹、國家 專利 局新政策有哪些?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和國 專利法 》(以下簡稱專利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專利法和本細則規定的各種手續,應當以書面形式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形式辦理。 第三條依照專利法和本細則規定提交的各種文件應當使用中文;國家有統壹規定的科技術語的,應當采用規範詞;外國人名、地名和科技術語沒有統壹中文譯文的,應當註明原文。 依照專利法和本細則規定提交的各種證件和證明文件是外文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附送中文譯文;期滿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證件和證明文件。 第四條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郵寄的各種文件,以寄出的郵戳日為遞交日;郵戳日不清晰的,除當事人能夠提出證明外,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日為遞交日。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各種文件,可以通過郵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委托專利 代理 機構的,文件送交專利代理機構;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文件送交請求書中指明的聯系人。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郵寄的各種文件,自文件發出之日起滿15日,推定為當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應當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為送達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無法郵寄的,可以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當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滿1個月,該文件視為已經送達。 第五條專利法和本細則規定的各種期限的第壹日不計算在期限內。期限以年或者月計算的,以其最後壹月的相應日為期限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最後壹日為期限屆滿日;期限屆滿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後的第壹個工作日為期限屆滿日。 第六條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當事人依照本條第壹款或者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附具有關證明文件,並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還應當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 當事人請求延長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並辦理有關手續。 本條第壹款和第二款的規定不適用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六十八條規定的期限。 第七條 專利申請 涉及國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由國防專利機構受理並進行審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受理的專利申請涉及國防利益需要保密的,應當及時移交國防專利機構進行審查。經國防專利機構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國防 專利權 的決定。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其受理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涉及國防利益以外的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應當及時作出按照保密專利申請處理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保密專利申請的審查、復審以及保密專利權無效宣告的特殊程序,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 第八條專利法第二十條所稱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是指技術方案的實質性內容在中國境內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 申請專利 的,應當按照下列方式之壹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 (壹)直接向外國申請專利或者向有關國外機構提交專利國際申請的,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請求,並詳細說明其技術方案; (二)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後擬向外國申請專利或者向有關國外機構提交專利國際申請的,應當在向外國申請專利或者向有關國外機構提交專利國際申請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請求。 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專利國際申請的,視為同時提出了保密審查請求。 第九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依照本細則第八條規定遞交的請求後,經過審查認為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能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應當及時向申請人發出保密審查通知;申請人未在其請求遞交日起4個月內收到保密審查通知的,可以就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或者向有關國外機構提交專利國際申請。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通知進行保密審查的,應當及時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未在其請求遞交日起6個月內收到需要保密的決定的,可以就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或者向有關國外機構提交專利國際申請。 第十條專利法第五條所稱違反法律的發明創造,不包括僅其實施為法律所禁止的發明創造。 第十壹條除專利法第二十八條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專利法所稱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 本細則所稱申請日,除另有規定的外,是指專利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申請日。 國家專利局出臺的新政策其實就是為了完善舊政策中存在的漏洞,維護專利壹直都是社會上熱門重視的問題,專利的維護能有效地保護自己的 知識產權 ,國家專利局在這壹方面不斷地更新就是為了能給相關人員壹個好的渠道去保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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