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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美回應欠薪,國美離職補償

北京商報訊 9月26日,國美就昨日媒體報道的國美未按時支付員工8月薪資壹事做出回應。國美表示,當前企業轉型進程受阻,現金流承壓明顯。同時,公司不排除將繼續實施減員計劃以進壹步縮減運營成本。此外,國美強調,本月臨時調整只是短期、階段性應急舉措。企業經營壹旦好轉,公司將第壹時間補足薪資,並兌現離職員工相應補償。未來,公司將出臺短期及中長期激勵政策,支持員工與企業***同創業和發展。

國美回應欠薪究竟是怎麽壹回事,跟隨我壹起看看吧。

北京商報訊(記者 趙述評 實習記者 喬心怡)9月26日,國美就昨日媒體報道的國美未按時支付員工8月薪資壹事做出回應。國美表示,當前企業轉型進程受阻,現金流承壓明顯。為保證公司正常運營,本月公司內部對薪酬發放做了壹些臨時、應急調整。同時,公司不排除將繼續實施減員計劃以進壹步縮減運營成本。

此外,國美強調,本月臨時調整只是短期、階段性應急舉措。企業經營壹旦好轉,公司將第壹時間補足薪資,並兌現離職員工相應補償。未來,公司將出臺短期及中長期激勵政策,支持員工與企業***同創業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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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美索賠4900萬 訴其離職高管後違反保密協議

國美索賠4900萬

陳曉是永樂家電的創始人,2006年,永樂家電被國美收購,陳曉出任國美電器總裁。2008年,國美創始人黃光裕被捕,陳曉出任國美電器董事會代理主席。2011年3月,陳曉離開國美電器。

國美電器原高管陳曉於2011年離開國美,此後兩家媒體發表了關於陳曉的采訪報道,報道中,陳曉披露大量涉及國美的言論。國美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將陳曉訴至朝陽區法院,昨天,此案開庭審理。

原告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北京國美電器有限公司起訴稱:2011年5月10日,《21世紀經濟報道》發表了對陳曉題為《國美事件再露面 陳曉大爆國美財務漏洞》的采訪報道。此外,《商界》雜誌2011年6月刊也發表了對陳曉題為《陳曉是與非》的報道。在上述兩篇報道中,陳曉均披露了大量有損國美品牌形象的不實、歪曲甚至誹謗言論,嚴重損害了國美的聲譽,並造成國美重大經濟損失。

兩原告認為,陳曉的行為給原告的經營以及“國美電器”品牌的形象聲譽造成極大傷害,直接導致其商品銷售受到影響。兩原告要求陳曉在《21世紀經濟報道》和《商界》上公開道歉三次,並賠償經濟損失4900萬元。

訴其離職高管後違反保密協議

公司高管負有保密義務

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九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的行為,明確規定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保密義務,這是壹種法定義務、無償義務,僅適用於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法定義務具有壹定的強制性,壹旦違反可能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而約定義務則只需承擔壹定的違約責任。

而勞動合同法中關於保密義務的規定,

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事項。

對負有保秘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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