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更新了基本概念和核算範圍。針對經濟發展出現的新情況、新變化和2008年SNA的建議,2016年核算體系引入了壹些新的概念,拓展了部分核算範圍。引入了“經濟所有權”概念,改變了相關交易的記錄方式;引入了“知識產權產品”概念,取消了原有的“無形生產資產”的概念;引入了“雇員股票期權”概念,將其作為雇員報酬;引入了“實際最終消費”概念,以客觀反映我國居民的真實消費水平和我國政府在改善民生方面發揮的作用;擴展了生產範圍,將自給性知識載體產品生產納入生產範圍;擴展了資產範圍,將知識產權產品等納入非金融資產的核算範圍,將金融衍生品和雇員股票期權等納入金融資產的核算範圍。
三是細化了基本分類。參照2008年SNA,結合我國分類標準的發展變化,2016年核算體系調整和細化了壹些基本分類。在機構部門分類中,單獨設置了“為住戶服務的非營利機構”部門,反映我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變化情況;增加了產品分類,將《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作為國民經濟核算的基本分類;細化了GDP支出項目分類,使其更加詳細完整;調整細化了非金融資產分類,引入了知識產權產品等類別;修訂了金融資產分類,引入了金融衍生工具和雇員股票期權等類別。
四是修訂了基本核算指標。根據2008年SNA,結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出現的新情況和新變化,2016年核算體系修訂了壹些重要的國民經濟核算指標的定義和口徑範圍。修訂了“總產出”指標,按2008年SNA定義的“生產者價格”計算總產出;修訂了“勞動者報酬”指標,將雇員股票期權納入勞動者報酬;修訂了“生產稅凈額”指標,進壹步明確了我國生產稅和生產補貼的核算範圍;修訂了“資本形成總額”指標,包含了研究和開發、娛樂文學藝術品原件等知識產權產品;修訂了“財產收入”指標,將非上市公司的紅利、準公司的收入提取、養老金權益的應付投資收入等納入財產收入;修訂了“社會保險繳費”和“社會保險福利”指標。
五是改進了基本核算方法。2016年核算體系采用了與2008年SNA基本壹致的核算方法,使得核算結果能夠更加客觀地反映我國有關經濟活動的成果,提高國際可比性。調整了研究與開發支出的處理方法,將能為所有者帶來經濟利益的研究與開發支出不再作為中間投入,而是作為固定資本形成計入國內生產總值;改進城鎮居民自有住房服務產出的計算方法,采用市場租金法計算城鎮居民自有住房服務產出;改進了間接計算的金融中介服務產出的核算方法,采用了參考利率法;改進了中央銀行產出的計算方法,依據服務性質區分為市場服務和非市場服務分別計算。改進非壽險服務產出的核算方法,對巨災後的實際索賠進行了平滑處理。